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
1、落戶申請書
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
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后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并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后,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并打印準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準遷證。
辦理“農轉非”需要的相關手續:
1、申請書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暫住證
4、由所在鄉計生站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
5、房產證
6、身份證復印件
7、用《流動人口婚育證》在街道辦事處換取《計生回執單》
8、遷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寫的“入戶審批表”
9、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