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按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
2、人戶一致
申請材料
1、離、退休證或知青證明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2、遷移人原籍地的遷出證明(原在紹興的遷出派出所出具)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3、擬遷入地居住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房租賃合同》,銀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權證》的復印件加蓋銀行貸款合同章與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4、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5、擬遷入地房屋產權所有者及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6、屬投靠的需提供與戶主之間的關系證明(由能夠證明關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窗口受理(初審)→現場核查(必要時)→核準→作出許可決定→窗口送達(辦理)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受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內
受理地址
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