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按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
2、人戶一致
申請材料
1、縣級以上安置辦公室或者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軍人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3、原戶籍所在地注銷戶口證明(注明出生日期、籍貫、民族、身份證有否申領或身份證號碼等內容)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4、擬遷入地居住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公房租賃合同》,銀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權證》的復印件加蓋銀行貸款合同章與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5、擬遷入地房屋產權所有者及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6、屬遷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落戶蓋章證明、單位集體戶口簿戶主頁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7、如為投靠的,還需提供與戶主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由能夠證明關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掃描圖片或翻拍的照片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窗口受理(初審)→現場核查(必要時)→核準→作出許可決定→窗口送達(辦理)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受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內
受理地址
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