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及2008年9月5日之后個人私自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辦理材料
養子女戶口登記(福利機構收養):
1、棄嬰、兒童基本情況說明;
2、《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
3、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并簽訂的《代養協議書》。
辦理流程
福利機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當場辦結。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福利機構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