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原戶籍地在我省的留學人員出國(境)前已注銷常住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不含已就業的),申請在就業地登記戶口的。
辦理材料
留學人員恢復戶口(就業單位登記戶口):
1、最后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
2、《戶口注銷證明》;
3、就業單位以及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
辦理流程
1、落戶地派出所受理;
2、公安派出所進行調查核實并上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
3、縣級公安機關作出核準決定;
4、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準決定后,將結果告知申請人,并領取退回的申報材料及書面決定。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就業單位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