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以上職稱(含中級職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的市外人員,可憑其提供的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經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可按其在本市的實際居住地入戶,也可遷入縣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再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圃W艨谒诘赜嬌C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核證明;
⑶原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缺救藢W歷證書或資格證書(核原件,留復印件)及經市人事局審核后出具的認定證明;
、稍诒臼杏泄潭ㄗ∷,由本人持以上證明材料向所屬派出所申請;
⑹需投靠本市親友入戶的,還要提交親友的申請報告及所在居(村)委會或單位證明,再向所屬派出所申請;
⑺需掛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請辦理。
8、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茖W歷的人員及國家計劃內的中專畢業生,受本市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勞動合同的,其本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⑴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圃W艨谒诘赜嬌C明及擬入戶地城區計生部門審核證明;
、窃W艨谒诘鼐用駪艨诓尽⒕用裆矸葑C;(核原件,留復印件)
⑷本人學歷證書(核原件,留復印件)及經市人事局審核后出具的認定證明;
、膳c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書及已參加養老、失業保險證明;
、视萌藛挝煌饴鋺舻淖C明;如需投靠本市親友入戶的,應提交親友的申請報告及所在居(村)委會或單位證明;
9、中直、區直單位干部調入。所需材料:
(1)調入單位主管廳(局)人事部門簽發的干部調動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區編委的入編審批表(行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須提供)或干部商調登記表;(復印件)
(4)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家屬(指年滿18周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0、南寧市市直單位干部調入。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干部調動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隨遷家屬(指年滿18周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1、區、市組織部調動。所需材料:
(1)區、市組織部簽發的干部調動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隨遷家屬(指年滿18周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2、南寧鐵路局干部調動入。所需材料:
(1)南寧鐵路局人事處發的調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調入單位的人事命令;(原件及復印件)
(4)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家屬(指年滿18周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3、中直、區直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調入單位主管廳(局)發的工人(職工)調動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區編委的入編審批表(行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須提供)或工人(職工)商調動登記表;(復印件)
(4)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家屬(年滿18周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4、南寧市市直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工人調動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隨遷家屬(年滿18周歲的)失業證或退休證,仍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5、南寧鐵路局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南寧鐵路局勞動衛生處發的工人(職工)調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調入單位的人事命令(原件及復印件);
(4)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家屬(指年滿18周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6、中直、區直單位招工。所需材料:
(1)中直、區直單位主管廳(局)簽發的招錄工人(職工)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廣西區就業服務中心出具的《駐邕中、區直單位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登記表》及《錄用勞動合同制工人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參加單位社保的登記本(原件及復印件);
(5)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7、南寧市市直單位招工。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招工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及參加單位社保的登記本(原件及復印件);
(5)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