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后戶口應如何處理?
(一)遷入工作單位。畢業時,凡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戶口連同人事檔案一起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性質為“非農業”。
需要材料:
1、戶口已遷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明》;
2、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或《錄用通知書》;
3、雙方簽訂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
(二)暫緩就業留校。畢業時,沒有立即落實工作單位,而又跟學校簽有暫緩派遣合同的,戶口暫留在學校2年。2年內落實工作單位的,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戶口遷回原籍。
(三)遷回原籍。畢業后,未落實工作單位,又沒有簽暫緩派遣合同的,戶口遷回原籍。戶口性質仍為“非農業”。如需轉為“農業”,因涉及到土地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問題,還需按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經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
需要材料:
1、《畢業證》;
2、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明》。
而對于戶口不在學校的大學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準予遷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