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時,凡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戶口連同人事檔案一起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性質為“非農業”。
需要材料:
1、戶口已遷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遷移證明》;
2、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或《錄用通知書》;
3、雙方簽訂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
附:南寧辦理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南寧市公安局2891060怡賓路8號
興寧公安分局2816104北寧街69號
青秀公安分局5888090古城路4號
西鄉塘公安分局3850565荔園路10號
江南公安分局4824272江南路西二里6號
良慶公安分局4512799金象大道3號
邕寧公安分局4712326紅星路6號
南湖公安分局5525277廂竹大道13號 (管轄南湖埌東片區)
青秀山公安分局5508505青秀路18號 (管轄青秀山風景區)
高新公安分局3846296火炬路1號 (管轄廣西大學 高新技術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