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在本市購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續購地自建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可憑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受駐我市的自治區直屬、中央直屬和本市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并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 (招用)勞動合同滿兩年以上,已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年齡在35歲以下,經濟收入穩定,且租用該單位住房(該單位擁有產權)居住2年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辦理其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南寧各種戶口遷入條件一覽
1、在本市購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續購地自建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可憑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2、受駐我市的自治區直屬、中央直屬和本市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并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滿兩年以上,已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年齡在35歲以下,經濟收入穩定,且租用該單位住房(該單位擁有產權)居住2年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辦理其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3、兩地分居的夫妻一方需來本市投靠入戶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所需材料:
4、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申請遷來本市投靠子女入戶。所需材料:
5、本市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居民,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O周歲,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申請一名子女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子女)遷來本市投靠父母的入戶。所需材料:
6、本市或市外在本市投資興辦企業的投資經營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企業的專業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7、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以上職稱(含中級職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的市外人員,可憑其提供的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經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可按其在本市的實際居住地入戶,也可遷入縣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再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8、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茖W歷的人員及國家計劃內的中專畢業生,受本市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勞動合同的,其本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9、中直、區直單位干部調入。所需材料:
10、南寧市市直單位干部調入。所需材料:
11、區、市組織部調動。所需材料:
12、南寧鐵路局干部調動入。所需材料:
13、中直、區直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4、南寧市市直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5、南寧鐵路局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6、中直、區直單位招工。所需材料:
17、南寧市市直單位招工。所需材料:
18、錄用國家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干部)。所需材料:
19、學生畢業分配(或畢業改派)的(這里指的是去學校讀書時沒有把戶口遷到學;虍厴I后已經把戶口遷出學校并已經落好戶的學生)。所需材料:
20、隨軍家屬戶口遷入。所需材料:
21、現役軍人調動家屬戶口隨遷。所需材料:
22、部隊轉業干部入戶及及家屬隨遷(隨安置)。所需材料:
23、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落戶需提供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錄取花名冊及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
24、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入需分別提供
25、復退轉軍人落戶需提供縣級以上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單位接收證明。其中,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6、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需提供:
27、國(境)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的,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臺灣居民憑《臺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及《批準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復以及現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8、安置無家可歸的人落戶,需提供民政部門的安置證明;
29、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落戶需提供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教證明;
30、無戶口人員落戶,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補錄戶口;
31、其他特殊原因申請遷入,視情況進行特殊處理。
南寧各種戶口遷入材料一覽
1、在本市購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續購地自建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可憑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⑴申請入戶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品课菟诘氐膯挝换蚓(村)委會、物業小區的證明;
、窃瓚艨谒诘赜嬌块T證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核證明;(注:年滿49周歲以上人員,不攜子女申請入戶的,不須出具計生證明)
⑷隨遷子女(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以上的,要有未婚證明;
、煞课菟袡嘧C;(核原件,復印件);
、噬暾埲霊羧说木用駪艨诓、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或當地公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已婚的,要有結婚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松暾埲霊羧(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系城鎮非農業人口的,需提交原戶口所在地的待業證或失業證、下崗證等無業證明;
、虒俟灿腥速彿康模杼峤还灿腥说膱蟾婕捌浞课莨灿袡嘧C、居民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