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夫妻雙方《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房產權證》或《住房證》;
5、非農戶口的提供《失業證》
(二)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子女《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父母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5、《房產權證》或《住房證》;已達到法定婚齡子女提供《未婚證》;
6、已滿是十六周歲的非農戶口子女的提供《失業證》或《學生證》(學校證明)
(三)父母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被投靠子女《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邊無子女及雙方關系證明。
(四)隨軍家屬
所需材料:
1、《干部申請家屬隨軍報告表》;
2、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現役軍人的《軍官證》、《申請家屬隨軍入戶登記表》;
3、隨軍家屬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隨遷小孩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4、非農戶口的提供《失業證》
(五)離(退)休回原籍定居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離休證》或《退休證》;
4、《房產權證》
(六)購買商品房、自建房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屬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房產公司購房證明、《房產權證》、購房發票;
4、屬自建房的需提供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房產等有關證明;僑匯購房的需提供僑務部門的有關證明;
5、非農戶口的提供《失業證》;
6、配偶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已達到法定婚齡子女提供《未婚證》。
(七)轉業、復員、退伍軍人
復員、退伍軍人回原籍。
所需材料:
1、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證明;
2、退伍證;安排工作單位的需提供退伍軍人工作介紹信、接收單位證明或介紹信;
3、士官需提供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
4、士官不安排工作的需提供配偶《戶口簿》、《結婚證》;復退伍軍人在當兵時沒有注銷戶口的,需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已注銷戶口的,由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銷證明。
復員、退伍軍人異地入戶的
所需材料:
憑省、市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入戶介紹信》辦理入戶手續;轉業軍人入戶憑市、縣安置辦和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介紹信辦理入戶手續。
(八)學生入學、畢業分配
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錄取的學生
所需材料:
1、《新生錄用通知書》;
2、《錄取新生名冊》;
3、《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