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居民遷移
(2)學生戶口遷移
辦理材料
湛江市居民戶口遷移材料
因結婚的遷移,須提交結婚證和單位證明或居(村)委會證明。
因工作調動的遷移,須提交主管單位的調動證明和遷入地簽發的“準遷證”。
因住房搬遷的遷移,須提交住房契證或單位分房證明或居委會證明。
農業戶口人員在城鎮購房遷移,須提交持有房地產權證或經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和繳清房款的發票等合法憑證的房屋證明
農業戶口人員與非農業戶口人員結婚的遷移,須提交結婚證和單位證明或居(村)委會證明、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湛江市學生戶口遷移材料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一、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準予遷入證明》。
三、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后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