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等在潮州定居入戶材料
1.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憑縣、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門的批準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辦理入戶。
2. 華僑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憑省公安廳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及其它證明材料辦理入戶。
3.臺灣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憑省公安廳簽發的《臺灣同胞定居證》及其它證明材料辦理入戶。
4.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無國籍人員)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憑公安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辦理入戶。
5. 定居地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給予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制發《戶口簿》。
潮州刑滿釋放等人員入戶材料
1.原《戶口簿》;
2.《釋放證明書》或《解除勞教證明書》或假釋等有關法律文書;
3.其它證明材料。
潮州入伍注銷戶口及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入戶材料
1.應征服現役的公民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手續,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予以當場受理。
2.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憑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證明等證明材料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派出所受理后對證明材料齊全予以當場受理。
3. 復員、退伍軍人異地入戶,憑市、縣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入戶介紹信》和接收單位證明等證明材料,轉業軍人異地入戶的,憑市、縣安置辦和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介紹信和接收單位證明等證明材料,如屬隨夫(妻)落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手續齊備的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潮州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及公務員、職工工作入戶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縣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證明。屬工作調動的要加附調動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及接收單位證明;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潮州市回原籍落戶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遷入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派出所出具的原籍證明或在遷入地的原始權威記錄原籍憑證;
4.屬離、退休的應附《離休證》、《退休證》,屬下崗、辭職、企業破產、聘用期滿的應附原單位證明;
5.已成年的需提供街道或鄉鎮計生部門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