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況下戶口遷移所需材料有哪些?以下是YJBYS小編搜羅的不同情況下戶口遷移所需材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將戶口遷移至市內其他合法固定住所
公民申請將戶口遷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私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常住戶口。
二、市內投靠遷移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實際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符合規定的(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公婆與兒媳、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相互投靠。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四)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五)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三、市外投靠遷入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雙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屬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屬第三種情形,被投靠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親屬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的,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與投靠情形相符合的關系證明;
(三)合法固定住所產權證;
(四)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五)已達婚齡的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未婚證明。
四、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等原因申請市外遷入
公民因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公務員錄用等原因申請遷移的,應當向遷入地市公安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批準證明;
(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三)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