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 韶關市區內非農業戶口之間的遷移;
2、韶關市區縣內農業人口婚遷;
3、 韶關市內申請“農轉非”戶口。
(1)韶關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婚后可申請無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
(2)父母雙亡留在農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當地或其它地區無親屬,要求投靠韶關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親屬。
辦理材料
1、非農業戶口之間的戶口遷移
(1)入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
(2)移入地戶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在移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常住非農業戶口若落入旁系親屬戶內,應按照人戶一致的原則辦理);
2、結婚遷移
(1)申請人申請書、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
(2)被申請人戶口常住地《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3)遷入地戶口簿。
3、“農轉非”市內遷移材料
(1)本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婚后可申請無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
a.申請人的申請書、結婚證及申請人、被申請人(年滿16周歲以上的)身份證;
b.被申請人戶口地戶籍證明(或經公安網核查后的《戶口簿》復印件);
c.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2)父母雙亡留在農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當地或其它地區無親屬,要求投靠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親屬
a.申請人申請書;
b.申請人、被申請人(16周歲以上)身份證;
c.被申請人戶口地戶籍證明(或經公安網核查后的《戶口簿》復印件)、父母雙亡戶口已注銷證明以及被申請人在其它地區無親屬投靠的證明;
d.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費用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