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 韶關常住戶口人員因入學,畢業分配遷往市外的;
2、 韶關常住戶口人員因投靠、工作調動、招工、招干、退職、退休等需將戶口遷往市外的;
3、 外地生源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要求遷回原籍的。
辦理材料
1、 因入學,畢業分配遷往市外的
(1)入學遷出
a.《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b.《戶口遷移證》原件。
(2)畢業后因工作遷出
a.《畢業證》原件、復印件;
b.《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
c.《戶口遷移證》原件;
d《錄用通知書》或接收單位證明。
2、 因投靠、工作調動、招工、招干、退職、退休等需將戶口遷往市外的:
(1)遷入地公安機關發給的《戶口準遷證》
(2)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 外地生源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要求遷回原籍的
原籍公安機關核發的《戶口準遷證》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費用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