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注銷
公民參軍、出國(境)定居、死亡后,戶主或其家屬應在一個月內辦理戶口注銷手續,需持證件為:
1、戶口薄
2、身份證(無身份證人員除外)
3、《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注銷戶口通知書》、《死亡證明書》等
以上人員戶口注銷后,同時繳銷居民身份證(應征入伍人員除外)
辦理機關: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杭州立戶
新生嬰兒出生后30天內,應申報戶口,需持證件為: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的身份證
3、嬰兒父母的戶口薄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育除外)
5、其他視情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辦理機關: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杭州分戶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 分別立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
辦理機關: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戶口凍結地區的分戶工作,仍執行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關于拆遷范圍內暫停辦理居民戶口遷入或分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號的文件規定。
3、 分戶程序:
(1) 公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于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于辦理分戶手續。
戶口恢復
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或恢復戶口的范圍:
1、杭州市區生源的大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回原遷出地;
2、符合當年應屆畢業生落戶政策的外地生源應屆畢業生;
3、原杭州市區入伍的退伍軍人恢復戶口;
4、回國人員要求在原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的;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的。
以上一、二、三、四、五類,證明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材料:
1、身份證;
2、證明材料,例如遷移證等
辦理機關: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