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概述與寫法
—、概述
(一)含義。
會議紀要是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使用的一種行政公文。會議議定事項是本單位、本地區、本系統開展工作的依據。有的會議紀要的精神也可供別的單位、別的系統參考。
(二)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稱寫法。由于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于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二、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總體而言,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日期構成。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
(一)標題。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
1.單標題: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
2.雙標題: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二)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
1.導言。主要用于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期會址、參加人員、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具體寫法常見的有兩種:
第一種:平列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主持人、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采用分條列出的寫法。這種寫法多見于辦公會議紀要。
第二種:魚貫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為一段概述,使人看后對會議有個輪廓了解。
2.主體。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常見的寫法有三種:
(1)條文式寫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2)綜述式寫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干部分,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3)摘記式寫法。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在其姓名后用括號注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為了便于把握發言內容,有時根據會議議題,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常用這種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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