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發放教師全勤獎勵及加班補助暫行規定
一、教師考勤實行專人負責,為便于安排課務,考勤管理由教導處直接負責。每月統計一次,期末存檔,計入教師考核總分。
二、教師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鄭校長審批,并由教導處吳**登記并統一安排好課務;3天以上病、事假由鄭校長報由奚校長批準。
三、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請假均由鄭校長審批,各部門之間不能互相請假。鄭校長不在校,向主管考勤的吳主任請假。鄭校長請假報由奚校長批準,并轉告吳主任做好記錄。
四、教師上班時間中途請假離校需向教導處吳主任請假,安排代課、串課,登記離校時間,回校后立即消假,并記錄回校時間。如不及時消假,以下班時間為準。
五、教師每天上班前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到校,用電話向學校領導請假,晚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沒有電話按照曠工處理。曠工一次,不給予全勤獎勵。
六、婚、喪假按照規定執行,但不算缺勤,不影響全勤獎。(喪假是指雙方上下直系親屬)。產假因未出勤,不發全勤獎。
七、教師私自外出離崗不請假一經查出,嚴肅批評,教師因私自外出離課堂造成學生傷害,本人負全部責任。查出一次,學校不給予全勤獎勵
八、教師有參與值班的義務。節假日、寒暑假均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教師輪流值班:教師的值班、組織學生活動、返校等視為工作時間,也納入考勤,不得無故缺席。教師缺勤不得用值班抵沖。
九、學校鼓勵教師出滿勤,對堅守工作崗位出滿勤、且能完成常規教學任務的教師,期末給予獎勵400元,期末統一發放。
十、全年累計請事假15天,病假超過一個半月(含一個半月)或曠工10節以上者,量化考核不及格,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十一、關于加班:
1、由學校安排的或(根據工作情況)確需加班的需經鄭校長批準后,每天按20元給予加班補助,一月一匯總兌現。
2、學校安排教師在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和每天8小時工作以外時間,組織學生活動的應按加班處理。由校委會認可并發給相應的加班勞務費。
如遇見與上述各條款不符事宜,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此規定從2009年3月1日起試行。
【發放教師全勤獎勵及加班補助暫行規定】相關文章:
發放獎勵通知03-05
發放獎勵的通知04-17
公司發放獎勵通知11-05
公司發放獎勵通知范文06-10
【精選】發放獎勵的通知4篇06-13
發放獎勵通知15篇03-05
發放獎勵的通知三篇07-29
加班獎勵申請報告03-06
關于發放獎勵的通知3篇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