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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規章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加班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加班規章制度1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有一定的休息時間,保證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上海譜萊密克司機械有限公司正式員工及臨時雇傭員工。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層級簽字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辦公室、后勤、職能配合部門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1小時;
。2)生產車間人員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特殊情況例外。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據生產計劃做好班次安排和輪休計劃,在不空崗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認定
1、公司對辦公室、后勤、職能配合部門人員不主張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時間完成本職工作,對于未完成的工作屬于職責范疇當中,不能算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寫《加班申請表》需報部門負責人簽字才為有效加班,時間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個小時以上者才為有效加班時間。(加班以1個小時為起點,超過1小時后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不足0.5小時的`不計入加班時間。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2、公司對辦公室、后勤、職能配合部門人員于周休、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填寫《加班申請表》需報部門負責人簽字才為有效加班;
3、公司對生產人員的加班根據生產任務有效計劃進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員、時間和工作強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總務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請表》。
4、司機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領導的加班(因生產任務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規定】適用)。司機適逢工作日以外時間、周末或法定節假日期間需要接送客戶或領導的,赴機場及上海站按以下規定給與加班時間:
(1)赴上海浦東機場:3.5小時/次;
(2)赴上海虹橋機場:2.5小時/次;
。3)赴上海新客站:2.5小時/次;
(4)赴上海南站:2.5小時/次;
。5)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計算(如赴賓館或外地的)。
需要司機赴機場接送人員的情況下,公司總務部應事先開具【派車單】,憑公司派車單結算加班費或開具調休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加班:
1、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內,因個人工作失誤及其它個人原因未完成生產及工作任務造成延時的;
3、為獲取加班費或調休,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時間造成延時的;
4、節假日參加各種培訓的受訓人員;
5、平時工作日在公司因接待客戶延時的;
6、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陪同公司領導共餐的;
7、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公司組織的團體活動,如:忘年會、聚餐;
8、出差加班未提交客戶單位證明的(該證明須客戶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列有詳細的加班時間);
五、加班申批程序
1、平時工作日、雙休日加班:
審批流程: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直接上級審核簽字加班的前一個工作日16:00前交到總務人事部備案。 2。法定假日加班:
審批流程: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直接上級審核簽字總經理簽字加班的前一個星期交到總務人事部備案。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根據加班時間,一律安排調休。
。2)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公司規定支付加班補貼。按公司【工資支付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補貼規定的,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責任監督
1、由部門負責人、總務人事部、總經理共同監督完成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3、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不服從管理者,公司通報,進行相應罰款。
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5月日起實施。當國家及上海市法規變更的,本規定所涉及條款按國家規定執行。本規定由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加班規章制度2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匯編》關于《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置人臉識別圖像。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于考勤機前方,對準屏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后,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復、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界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設備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運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后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簽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審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并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加班規章制度3
1、講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本職工作應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員工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分內工作的超時工作,不作加班論。
2、特殊工作需要,或人手緊張需要加班,部門經理可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表》,報總經理審批,送總經辦備案;臨時應急加班,部門經理可先安排人員加班,但必須在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報總經理審批,送總經辦備案。
3、原則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門經理必須嚴格把關,規定加班人數和時間,填寫加班表格,報總經理審批,送總經辦備案
加班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規定不適用于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加班原則
第四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第六條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九條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1.5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調休
第十五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并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加班規章制度5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為前提,犧牲員工休息時間,完成部門或領導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間加班的。
二、加班范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為加班天數。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范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熟練、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當,抓得不緊,缺乏計劃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核后,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殊情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安排后,再補手續;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為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根據酒店和部門的具體經營情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
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為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出現因部門工作安排不當或不應該計入加班的情形出現以及虛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加班規章制度6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適用范圍
上海采埃孚轉向系統(煙臺)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二、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加班認定
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一般情況下工作做不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況如審計、盤點、月末結賬、配合外單位設備安裝等特殊情況下增加工作時間的,作為加班計算,
四、加班規定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當月加班時間小于等于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間大于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間必須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間大于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于因工作需要經常早出晚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可采用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殊情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根據工作情況及時換休,原則上必須在隨后2個月內換休完畢。
換休需填寫請假單,并注明加班和換休原因,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 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換休的,按規定進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資結算。
五、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加班規章制度7
一、綜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
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類型及申請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x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三、統計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個月末要對加班進行統計,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四、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4、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5、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五、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x元。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x元。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
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加班規章制度8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規范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周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序
1、 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準后方能加班。
2、 應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簽后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事假,可按1:1的比例沖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沖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里沖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后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后,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加班規章制度9
員工加班費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確加班費給付條件、流程和標準,特制定《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員工加班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加班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條員工加班分為兩種,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調集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員工申請并經批準,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為非指定加班。
第四條加班費是指公司為員工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所給付的報酬。
第五條公司倡導高質、高效的工作模式,嚴格控制各類加班。
第六條高級主任(一般專業人員三級)及以下職級員工加班,符合本規定其他條件及按照相關流程申請加班的,可付給加班費。
第七條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參加公司內外會議、活動或培訓的,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事先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須在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并經本部門主管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總經理室分管領導批準。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門有三人以上同時加班,可以在當日下班前統一申請并填寫《加班申請單》。
三、指定加班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或組織者在當日下班前統一填寫《加班申請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第九條加班審批職責。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加班的真實性與必要性,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加班的'條件規定。
第十條加班費計算。
一、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
二、加班費以員工的時薪為基礎計算,加班費=加班時數x時薪x給付倍數,其中,時薪=崗位工資/月法定工作小時數(目前為167.4),給付倍數標準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給1.5倍;
四、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3倍。
第十一條加班費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十二條加班餐費補貼。
一、加班人員可申請誤加班餐費補貼。
二、加班餐費補貼為10元/餐,可申請的餐數標準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過2小時,可申請1餐;
(二)在國家法定假日連續工作3.5小時以上,可申請1餐;
(三)在國家法定假日連續工作7小時以上,可申請2餐。
第十三條雙休日加班的,須安排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付給加班費;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應優先安排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須付給加班費。凡未曾按照本暫行規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費申請的,公司不予確認,不支付加班費。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加班規章制度10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ㄒ唬⒓影喙べY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加班規章制度11
一、 目的
為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本規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總裁辦司機以及北京分院司機。
四、管理規定
1、各級領導員工在使用車輛時,需對車輛使用登記表認真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有義務配合人力行政部審核加班情況。
2、駕駛員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補休時間,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違紀,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為,嚴重者將以辭退。
3、安排加班人員不得有抵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五、加班補貼辦法
1、總裁辦司機:
a 工作日晚八點后出車補助20元;
b周末出車補助150元/天(超過3小時,不足3小時的'按照100元處理);
c節假日出車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核算。
2、北京分院(接送專家)司機:
a工作日晚9點至晚12點出車補助100元,12點后出車補助150元。
b周末出車補助150元/天;
c節假日出車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3倍核算;
d 如需用私家車,按照工作時間出車程表數據每公里補助1.5元,公司將不再承擔工作期間使用所產生的油費、車輛保養費、維修費以及保險費。
f 每天手機都應處于開機可接通狀態,如有事情隨叫隨到。
六、加班審核辦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行車單,得到同車人簽字確認,次日經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生效。
2、簽字確認后行車單交至人力行政部統一登記存檔,申報加班補貼。如不履行等同自動放棄。
建議;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公司資源及出現虛報行為。加班補貼費用應劃歸加班用車單位或部門承擔。
加班規章制度12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加班原則
1、公司鼓勵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四、加班范圍及規定
1、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員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員工結算加班工資標準:3、5-4小時按半天計算,7-8小時按一天計算。
五、加班申請、審批、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審核批復。
2、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計件員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質部或技術部任一部門同時需要加班,倉庫和生產部就無需再派人值班,由技術部或品質部代值班。
2、技術部、品質部如無加班,生產部或倉庫安排其中一人輪流值班。
七、員工的加班計酬標準
1、計時員工加班費標準: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補貼5元
3、如當天加班超出時間一小時以上的',并當月累計3、5-4小時的按半天計時。累計達7-8小時的按一天計時。
4、加班費在當月員工工資一同支付。
加班規章制度13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1、 加班工資結算
2、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5、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6、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加班規章制度14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加班規章制度15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需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需為前提,即必須是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為確保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核準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間,然后由局審批,同時核準加班費,在加班程序上從嚴把關。
二、具體規定
(一)加班范圍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須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核定程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范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采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范圍:
1、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范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間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間與折算:加班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日時間執行,自3小時開始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現加班期間脫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每天再分別加20元。
(1)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x3x0.7+20元
(2)加班期間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系不上或接到用戶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長投遞時間,不嚴格按照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脫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為,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用戶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所有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后根據局具體加班人員按照加班費計發標準分別核發(加班考核情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完成的工作隨意拖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現在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免漏報;加班若出現虛報、漏報情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于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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