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那些學習很慢的人,招聘那些你不喜歡的人,招聘那些你根本不需要的人;鼓勵員工公然反抗主管的命令,鼓勵他們與同事爭吵;想想有哪些荒謬的事情可以做,然后去做!”
斯坦福大學的管理學教授羅伯特·薩頓提出的“創新的規則”顯得如此的離經叛道,他的觀念與幾十年傳統的管理理念與實踐格格不入。
在談及創新時,我們通常會表現出很大的包容性,因為我們知道,創新就是意味著與眾不同。但是,薩頓的觀念是不是顯得太過怪異?與被稱為“商業福音傳道士”的湯姆·彼得斯不同,彼得斯用他的熱情、活力傳播著卓越與創新的信念,薩頓則用他的理性分析和研究讓我們信服。
薩頓認為這些“創新的規則”并不怪異,“真正怪異的是,人們說他們所想要的是創新,但他們卻不能擺脫那些關于如何對待員工、如何決策、如何工作的根深蒂固的信念的禁錮。”現在的管理者們知道如何通過管理提高效率與生產率,但如果目標是創新,那么他們可能完全做錯了。
最優秀的公司都是圍繞兩個功能組織的:日常運營與創新。日常運營是基于這樣的假設,所有的事情都處于穩定狀態,決策和執行都是在重復過去的最佳標準;而創新的假設則是所有的事情處于暫時的、不穩定的狀態,創新正變得越來越迫切,因為我們所處的快速變化的世界充滿了不確定性。
另一方面,薩頓對彼得斯聲稱的“所有人在所有時刻都必須創新”觀點并不贊同。他認為,盡管創新極其重要,但對絕大部分公司來說,創新不是——將來也不會是——公司的主要活動。公司應集中于從現在的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式中獲利,這些活動所需要的就是傳統的管理實踐與理念,它與創新所需的完全不同。
盡管致力于創新的研究,薩頓并不竭力鼓吹創新。他認為,商業世界也遵守這樣的達爾文法則:新產品與新公司的死亡率要比老的高很多。薩頓強調的是,當我們試圖創新時,沿用傳統的管理模式不可能成功,因為創新的規則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