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公司員工的薪酬包括工資、補貼、項目獎金及福利。下面是有關房地產企業的員工激勵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對項目公司進行業績考核及激勵的目的
項目公司員工的薪酬包括工資、補貼、項目獎金及福利。對項目公司員工根據項目考核結果發放項目獎金進行獎勵,以充分調動項目團隊工作的積極性,使其努力推動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
第二條 項目公司獎金提取的前提
在項目當期交房并實現85%及以上銷售的情況下,根據項目考核結果進行發放(分期開發的情況下每期分別計算)。
第三條 項目公司總獎金額度的計算
項目公司獎金額度=項目稅前利潤×獎勵系數×考核系數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激勵辦法適用于項目公司全體人員,但不包含營銷人員。
第二章 項目公司獎金額度的確定
第五條 工程量法
(一)總述
工程量法即根據完成的工程量,如建安投資額或建筑面積,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及考核情況,乘以一定系數提取獎金額度,適用于持有型開發項目的激勵。
(二)獎金總額度的確定
項目公司總獎金額度=目標建安成本(調整后)×獎勵系數×考核系數 或 =項目總建筑面積×獎勵因子×考核系數
注:目標投資額為調整后的目標投資額,實際投資超出調整后的目標成本的部分不計入獎金提取的基數。
內部文件,注意保密
(三)獎勵系數(獎勵因子)
根據工程量法確定的獎勵系數可取1.25%,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第六條 稅前利潤法
(一)總述
利潤法即根據項目最終實現的稅前利潤,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及項目公司考核情況,提取一定比例獎金額度,適用于銷售型開發項目的激勵。
(二)獎金總額度的確定
項目公司總獎金額度=項目稅前利潤×獎勵系數×考核系數
項目稅前利潤:項目結算后實際完成的稅前利潤總額(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清算前利潤);
(三)獎勵系數
獎勵系數一般可取2%,但各項目要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項目目標稅前利潤率、項目規模、管理復雜性、項目周期等因素的不同,進行調整。
第七條 項目稅前利潤提取基數的調整
為剔除重大市場因素對項目利潤的影響,對作為提取基數的項目稅前利潤要進行調整,以充分反應項目公司努力的真實成果,保證激勵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剔除市場因素的主要辦法是剔除土地價格變動對開發項目利潤的影響。 提成基數=實際稅前利潤-(土地調整后價格-土地實際成本)
有兩種具體的操作方法,分別是地價參考法和土地估價法。
地價參考法即在項目銷售期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參考項目周圍地域的地價拍賣情況對目標利潤進行調整。土地估計法是在項目臨近結束時,聘請專業的土地評估機構對項目土地價格進行評估。
上述兩種方法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用,在周邊有類似項目用地拍賣的情況下,應優先選用地價參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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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業績考核
第八條 項目公司業績考核的周期
對項目公司的業績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及項目終期業績考核(分期開發的項目每期結束后進行終期考核)。項目公司項目終期業績考核的結果確定項目公司的考核系數,從而影響項目公司的總獎金額度。項目公司季度考核決定項目公司半年度及年終獎金的發放。
第九條 業績考核指標
1.項目終期業績考核指標
2.項目季度業績考核指標
項目半年度業績考核指標為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第十條 考核系數
根據項目公司終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項目公司的績效考核系數,此系數影響項目公司總獎金額度。
第十一條 部門及人員的績效考核
項目公司各部門及人員的績效考核參見《永泰地產績效管理制度》。
第四章 項目公司獎金的發放
第十二條 項目公司獎金額度的分配
(一)分配的原則
項目公司的項目獎金對項目公司全體人員(不包括營銷人員)進行分配,但分配中應考慮各崗位對項目公司貢獻的大小,根據崗位價值確定的獎金系數進行分配。
(二)項目公司高管的獎金分配比例
項目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包括項目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獎金分配比例為0.3-0.45(一般2名高管可取0.32,3名高管取0.4),由北京公司績效委員會確定。
高層獎金額度=項目公司獎金額度×高層獎金比例 員工獎金額度=項目公司獎金額度×(1-高層獎金比例) (三)項目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獎金額度的計算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獎金額度=
高層獎金額度×高層個人獎金系數×在任時間/ Σ總經理(副總、總助)獎金系數×在任時間
項目高層管理人員的個人獎金悉數反應了高層管理人員對項目貢獻度的不同,總經理為1.0,副總經理為0.6,總經理助理為0.4;
績效系數反應了對個人的綜合績效評價(個人及組織),詳見《績效系數表》;
在任時間為實際在項目任職時間。
(四)項目公司員工(含部門經理)獎金額度的計算 員工獎金額度=
全體員工獎金額度×員工個人月工資×員工個人獎金調整系數×考核系數×在任時間/ Σ員工個人月工資×員工個人獎金調整系數×考核系數×在任時間 員工個人獎金調整系數,根據各崗位的對項目公司的貢獻度的不同而確定,詳見《項目公司員工獎金調整系數表》; 績效系數見《績效系數表》; 在任時間為實際在項目任職時間。
第十三條 項目公司獎金發放的時間
項目公司的項目獎金額度及個人獎金原則上在每期開發項目交房且結算后,按上述規定確定并發放,項目公司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提取一定比例的獎金在半年或年度預發,該額度不得超過項目獎金總額度的20%,并從相應的項目獎金額度中扣除。
為保證工程質量,項目人員的項目獎金將預留一定比例作為項目質保金,在交房后的2年內發放。質保期內若項目沒有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客戶對房屋質量投訴率低于15%的情況下,該期項目質保金全額發放。
項目公司人員獎金發放時間表
第十四條 項目公司獎金發放的審批
項目公司總獎金額度的提取及高管獎金的發放由北京公司績效委員會批準,項目公司其他人員獎金的發放由項目公司總經理確定。
第五章 附則
(一) (二)
本制度修訂權在永泰地產績效管理委員會,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附表1:項目公司個人獎金調整系數表
項目公司個人獎金調整系數是在個人基本月薪的基礎上對獎金分配比例的調整,反映了各崗位對項目貢獻度的不同。
個人獎金額度=總獎金額度×個人基本月薪×獎金調整系數/Σ個人基本月薪×獎金調整系數
附表2:績效系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