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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勤獎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第三條 凡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第四條 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第五條 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培訓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8點只扣1次)。
第六條 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第七條 曠工:每曠11天扣 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第八條 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第九條 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給予從輕扣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余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第十條 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隨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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