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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員工轉正管理規定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廈門總部、各區域員工及長泰工廠員工。
1、新員工入職時,由人事專員向新員工提供一份《試用期員工月度報告表》。
2、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事行政部通知員工辦理轉正審批手續,發放《試用期員工轉正審批表》。
3、人事行政部(處)安排轉正面談。
三、試用期考核工作
㈠員工需辦理事項:
1、根據《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規定》要求,按時填寫《試用期員工月度報告表》。
2、根據《試用期員工轉正審批表》審批流程,OA上辦理轉正申請。
3、接受上級轉正面談。
㈡員工上級主管需辦理事項:
1、員工直接上級主管需按照試用期員工考核方案要求逐步推進考核工作;
2、協助員工完成《試用期員工月度報告表》;
3、根據員工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對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內容包括:在試用期階段,員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與需改進之處進行點評,對員工的下一步工作計劃與期望進行溝通和交流;
四、轉正審批流程:
、蹇偛繂T工:
1、總助、廠長及副總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經理簽署意見;
2、主管、經理級員工:由直接上級逐級簽署意見,管理中心副總審批,人事行政經理會簽;
3、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接上級主管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批,人事行政經理會簽; ㈡辦事處員工:
由直接上級主管簽署意見,人事行政部會簽; ㈢長泰工廠員工
1、主管級以上員工,由直接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廠長審核,總經理審批,人事行政處會簽,最后報備人事行政部。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接上級主管簽署意見,廠長審核,人事行政處會簽,最后報備人事行政部。
注: 1、直接上級主管簽署意見需嚴格按照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2、 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沒有決定權,但有否決權和建議權。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提前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特殊人員及表現突出者由直接上級提交申請,并詳細寫明相關事由及事跡,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其試用期,審批流程同轉正流程
2、延期轉正
需延長試用期的員工(延長試用期不可超過兩個月),繼續按月填寫《試用期員工月度報告表》,延長試用期滿前十五天按公司規定程序辦理轉正審批;
3、試用期滿,未按規定辦理轉正審批手續的,試用期自動延長至審批手續辦理結束之日。
六、附則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公告后于20xx年七月起試運行,試運行無異議于20xx年八月一日正式執行。其它相關條款與本制度相悖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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