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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工作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內部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全體工作人員,市場營銷部、各項目部及駐工地代表,由分管副總經理安排,報董事長批準執行。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6時,每周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經董事長核準,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超過晚上十點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七條、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度。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簽到簽退,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簽到簽退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均給予50元罰款處分。
第八條、行政部負責考勤管理,安排專人監督員工簽到簽退,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進行匯總。
第九條、員工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九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因公外出,不能簽到簽退者,應事先告知或及時通知行政部,經批準后補簽。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員工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由董事長批準。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行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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