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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
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1
一、目的:
為了規范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管理,使新員工能夠盡快地融入公司和崗位,熟悉工作環境、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為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中的試用期員工,是指通過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內部競聘,新入職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試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都要進行試用考察,通過試用,對員工的適崗能力和素質進行考核。
3.2員工的試用期,是指員工從入職培訓考核之日起,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3員工在接受入職培訓期間,算試用期,此期間的工資,按照每天50元,根據培訓出勤情況核發。
3.4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崗位職級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為:
。1)對于內聘職員,試用期一般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2)對于部門職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3)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5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提前轉正:
4.1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對于員工提出的提前轉正申請,其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需根據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逐級嚴格審核,最后提報總經理審批。
4.2為嚴格規范試用期,對于提前轉正,人力資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內聘員工試用期不得低于1個月;
。2)部門職員試用期不得低于2個月;
。3)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不得低于3個月。
五、試用期的培訓:
5.1 同一批入職的新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由人力資源組織,進行集中的培訓;低于5人的`,可以單獨做簡單的入職培訓,然后在一個月內,在人力資源的組織下,集中做一次入職培訓。
5.2 新員工的試用期培訓,按照《博飛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實施。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5.3入職培訓期間,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培訓教材的發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訓滿意度調查和培訓考試工作。
六、新員工轉正:
6.1新員工轉正由員工自己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經上級領導審核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6.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狀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范等表現,對新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總經理審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的轉正薪資進行調整,與部門領導和員工溝通后,提交總經理審核。
6.4 對于因各種原因沒有通過轉正審核的員工,可以根據情況,填寫《新員工試用期延長申請表》,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否則辭退。
七、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7.1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對員工的能力素質要求。
7.2 員工的試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
7.3 員工如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申訴,直至分管副總。對于特殊崗位的員工,如有必要,則實行特殊的考核方式,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4 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實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員工每個月需提交一份工作總結。
八、試用期待遇:
8.1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資為轉正后崗位工資的80%。對于重要、關鍵的崗位或者是中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實行延期支付的方式,即確定試用期工資后,實際發放時不全額發放,而是只發放部分工
資,差額部分待轉正后逐月予以補足。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溝通確定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8.2還沒有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內頂崗實習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統稱為實習生,工作期間統稱為實習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但是可以給予實習補助,具體數額另行規定。 對于雖然還沒有畢業的,但是實際全職工作的應屆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的,則不再有實習期,而直接轉入試用期。
8.3 應屆畢業生畢業前在公司實習的時間,畢業后實習期可以轉換為試用期。如實習期達到或者超過試用期時間,則不再重新計算試用期,可以直接申請轉正。如實習期不足規定的試用期限,則必須補足試用期限后方可轉正。
8.4 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享受公司的節假福利。如有特殊情況,則特殊處理,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九、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9.1 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停止試用,予以辭退:(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3)能力素質達不到崗位要求;(4)沒有通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5)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的。
9.2 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需提前7天填寫《離職申請單》,交上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核通過后,辦理離職手續, 若員工在未通過培訓十個工作日內自動離職者,則沒有工資。
9.3 沒有通過公司試用期考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資中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返還。
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2
前言
本規定是根據公司標準體系工作的需要進行編制,是企業標準體系建立和實施的標準。目的是規范內蒙古錦聯鋁材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科學合理、務實高效、有據可依。
本規定由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提出。
本規定由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歸口。
本規定起草部門: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
本規定起草人:
本規定審定人:
本規定批準人:
發放本標準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六個月。
1、目的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內蒙古錦聯鋁材有限公司各級公司人員的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錦聯公司各級公司人員的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除遵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法規外,都應依據本制度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本部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規程》
《培訓管理規定》
3、術語、定義
3.1試用期:
員工從通過入職培訓考察之日起,直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其間的時間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2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我司一般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3.3考察期:
指公司在職員工或集團上級單位、兄弟單位員工經晉升、調入、下派、競聘、內部招聘等方式至新崗位履職之日起,直至轉正之日止,稱為考察期。
3.4考察期期限:
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員工為一個月,中層以下干部及人力資源、財務(不含倉庫)、商務崗位人員為三個月,中層及以上干部為六個月。
4、職責
4.1錦聯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員工試用、考察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統一組織與落實錦聯公司員工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組織評估試用(考察)期員工的綜合表現。
4.2用人部門負責明確各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客觀評估員工在試用(考察)期間的勝任度,提出是否轉正意見,并提供相關依據。
4.3公司所有員工及公司各級監察員有權對公司試用(考察)期員工轉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客觀性等進行全程監督。
5、管理活動內容與方法
5.1試用(考察)期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考察期月應發工資原則上為轉正后月應發工資的80%,同時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及以上領導特批的,可按高于80%發放。考察期員工原月應發工資高于新崗位轉正后月應發工資80%的,按原月應發工資發放。
5.1.2員工試用、考察期間享受與正式員工同等的社保、津補貼、后勤保障等待遇。
5.1.3員工試用、考察期間享受與正式員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5.2新員工教育
新員工進入試用期前應接受入職培訓,相關培訓內容見《培訓管理規定》,通過入職培訓考核的,方可到部門、車間正式報到,進入崗前培訓程序;入職培訓考核不通過的,人力資源部有權調整試用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崗前培訓考核由部門、車間自行安排,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試用期轉正評估重要參考依據之一。上級單位、兄弟單位調入人員的考察期管理可參照本條執行(解除勞動關系可參照為退回原單位)。
5.3試用(考察)期輔導
5.3.1試用期輔導員
新員工到部門、車間正式報到后,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為其指定一名試用期輔導員,輔導員應為有豐富工作經驗的老員工、班組長、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崗位能手或部門、車間負責人等,一般應至少有一年以上司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新員工與試用期輔導員簽訂"師徒協議",具體見《培訓管理規定》。輔導員執行崗前培訓的同時,也是員工試用期綜合表現評估者之一?疾炱诠芾砜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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