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
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假別及準許期限
婚假
本人婚假,天。
兒女婚假,天。
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事假
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假期的工資核算
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2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事假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婚假含節假日。
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產假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公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調休假
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行為處理。
6.附則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4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xx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xx個月以上者,從第xx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文件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xx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2、超過xx天(含xx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云營(xx)xx號文件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xx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xx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并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xx元執行,同時,曠工xx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xx天以上(含),將按xx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xx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xx元。
遲到xx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xx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柜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申請單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系方式 假別 聯系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并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并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并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后打卡并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后,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準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后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 出 申 請 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門 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小時)
公出人: 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準后,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于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準后,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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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管理制度6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于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并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保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匯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保存年限不低于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周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制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于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于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并經指紋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并進行指紋考勤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準。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通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并在上班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匯總數據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復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通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準,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準,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周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7
(一)請假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8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9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對曠工的處理
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天日標準薪資;
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 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①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42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③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即使本月實際出勤天數按比例折算。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辦公室。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2
一、 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 請假程序
1、 審批權限
①、 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 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 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 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 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 請假規定
1、 事假:
①、 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 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 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 病假:
①、 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 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 工傷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 工傷假工資照發。
4、 婚假
①、 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 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 產假
①、 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 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 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 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 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 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 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3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__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4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國家法定假日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變更時應事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換休,工人以加班計算。
3.2請假應于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并填寫《員工請假單》(見附表);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主管領導請假,并在假期終止后,于上班日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為曠工。
3.3事假
3.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主管可不準假或暫緩準假。
3.3.2事假工資計算方式:
①月請假半日(4小時以內),不可累計計算,不扣發工資;事假月超過4小時,按事假1日處理。若員工有意的連續每月請半日假期,視情況扣發一日工資。 ②職員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資+崗位津貼)/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資/21.75天。出勤天數不足11個工作日的,扣款參照職員級別執行。
3.3.3員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賭博、鬧事等原因休假的,扣發日工資,其當月獎金100%扣除。
3.4病假
3.4.1員工請假須附加有效說明書:加蓋醫生手戳并寫明生病狀態的《診斷書》原件或《病志》原件。
3.4.2醫療期滿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4.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①職員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資+崗位津貼)/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資/21.75天/2。出勤天數不足11個工作日的,扣款參照職員級別執行;
3.4.4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病假:
①超過1天(含1天)未滿11個工作日的',扣日工資的50%;
②超過11個工作日(含11個)未滿3個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資的1/2;
③超過3個月(含3個月)未滿6個月,其超過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資的1/3; ④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其超過部分支付基本工資的1/4。
說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計算的應發工資總額如低于880元(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的80%),應按880元發放月工資。
3.4.5請病假需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時應按連續考勤周期計算,期間只有連續出勤11個工作日,方可視為前一假期周期結束,否則自動視為連續假期周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4.6醫療期間5日以上病假須由二級以上醫院開具《診斷書》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5.1員工結婚正常為3天,晚婚(女23周歲和男25周歲)為10天,應在休假前將手續辦理完畢,須附結婚證復印件,晚婚以結婚證日期為準,婚假日期從結婚請假日起連續計算(包括節假日,無路程假)。
3.5.2正式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3.6產假
3.6.1休假需滿足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條件,且經過公司審批: ①女員工享受98天產假;
②剖腹產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產假;
③晚育(23周歲零9個月以上)增加產假60天,產假另行辦理;
④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3.6.2女員工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其他按事假處理。
3.6.3女員工因休產假造成的崗位空缺,如確需補充可按規定提出用人申請,休完產假后上班的女員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6.4產假工資、獎金的發放。
①繳納保險者:休假期間應發工資按1100元/月發放,用于抵扣生育保險金;若提前上班,則按正常薪酬發放。另外,流產假扣日工資,返還保險公司保險金。
②未繳納保險者:未繳納保險者:休假期間應發工資按1100元/月發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產假扣1/2日工資。
3.7護理假
3.7.1男員工護理假:妻子正常產3天,非正常產7天(需提供醫院證明、結婚證或出生證明);晚育(按妻子年齡計算,需提供結婚證或出生證明)7天,須附孩子的出生證明,假期從孩子出生當日起連續計算。
3.7.2護理假工資、獎金的發放。
①繳納保險者:扣發日工資,返還保險公司保險金;
②未繳納保險者:不扣工資。
3.8喪假
3.8.1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其余親屬(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給予1天喪假。
3.8.2正式員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3.8.3員工按照與本人的關系給予不同假期,在請假單上必須標明與本人關系。
3.8.4其他親屬的喪禮如有必要參加,依有關規定應請事假。
3.9工傷假
3.9.1員工因工負傷須到指定醫療機構治療。醫療期按國家不同工傷等級的規定,醫療至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由醫療單位做出醫療結論。
3.9.2醫療期間的工資發放:依據博林特電梯《工傷職工醫療管理辦法》執行。
3.9.3超過醫療期的,由醫療機構做出醫療結論,公司安排繼續治療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殘或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9.4工傷醫療期超過30天,須由總經理核準。
3.9.5工傷的最長醫療期間為2年。
3.10出差假
3.10.1員工連續出差(不包括駐外人員)超過20天(含20天),給假1天,工資、獎金照發。
3.10.2在公司工作滿11個工作日的,給與發放車補。
3.11 請假獎金計發方式與原則
3.11.1各部門獎金總體額度不得超過公司下達的標準,在標準范圍內部門領導有權進行合理分配。
3.11.2一個月內累計出勤滿11個(含)工作日的,不予扣發獎金。
3.11.3一個月內累計出勤未滿11個(不含)工作日的:其獎金額度由部門領導根據完成此項工作的人員數量、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等因素進行合理分配。
3.12請假權限
3.12.1請假1-2日,需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3.12.2請假3-4日,需經系統主管領導批準;
3.12.3請假5日(含):
①工人類由制造廠副總經理批準;
②其他崗位員工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考核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請假,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5.附則
5.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事部。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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