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員工崗位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企業員工崗位規章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企業員工崗位規章制度1
一、范圍
為了規范公司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和各單位電力正常供給,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辦公、生活和部門用電管理。
二、職責
1.安全生產部負責用電計劃,確保電力正常供給。
2.各單位電工負責轄區內配電室、高壓室、生產、生活、辦公用電的正產管理及供電線路和電力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修。
3.各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用電制度,節約用電,保護好電器電力設施。
4.嚴格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及各用電單位主要部位、電器設備維修崗位監護制度。
三、控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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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干燥通風良好;
2、電盤周圍,絕緣膠墊不準任意動用或損壞;
3、接觸器開關必須加蓋防塵罩;
4、保安器應定時試驗,保持靈敏狀態良好;
5、無功補償應及時調整,不得超前或滯后;
6、檢修作業時,應斷開明顯斷電的點(閘刀)并掛好;
7、值班人員應隨時檢查電壓、電流的波動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8、配電室是電力供應的重地,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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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壓室要保持干燥、同分良好;
2.經常檢查變壓器內油面狀態;
3.保護好上級用電部門計量儀表;
4.保持高壓斷路器接觸良好;
5.高壓避雷器每年要試驗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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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班定時巡查生產區內的電力設施及用電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用電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時要隨叫隨到;
3、電動機匹配要合理;
4、戶外用電,電機要加蓋雨陽罩;
5、移動作業電動工具應另設防保安器;
(四)生活辦公用電
1、定時檢查線路老化程度,確保安全用電,消除事故隱患;
2、經常檢查精密儀器的閘刀、插座,保持接觸良好,確保儀器工作正常;
3、合理調配電力,保證辦公、生活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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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時巡回檢查供電線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記錄;
2、所有的用電設施應保持干燥通風無污垢;
3、連續工作的電動機應保持半年保養一次;
4、車間可移動的排風扇一定要加蓋防護罩,經常檢查線路情況,并作出記錄;
5、車間用溫度控制儀應每天巡回檢查一次,并作出記錄。
6、每周對所有電動機檢查一次,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并做詳細記錄;
7、辦公用的空調、排風扇及配套設施,每年檢查保養一次,并作出詳細記錄;
8、辦公區內的所有電腦、打印機、復印機要定期進行檢查,并作出詳細記錄。
食品企業員工崗位規章制度2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6、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發規定
(1)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4)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
(5)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6)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7)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8)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2、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各統一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3、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經理審核并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2)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為雙休制。假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上下班時間)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2、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準后實施。
4、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5、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6、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主任等高級職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及其他員工,由總經理聘任;
7、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8、甄選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并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9、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3個月。
10、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人事部和培訓部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11、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
12、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13、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14、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15、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16、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17、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18、產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20、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22、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2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24、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5、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6、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準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2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28、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3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五、差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5、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六、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4、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5、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7、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9、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10、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11、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1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13、合同管理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食品企業員工崗位規章制度3
1、全體干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后;晚上簽到時間為7:00以后、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干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并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復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系,進行匯報。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干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分管領導,并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干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并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準,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準后方為有效。批準后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后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8、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勞動法》規定予以處理。
9、職工全年累計請假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二十天,否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10、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考勤,嚴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請假、休假、出差登記冊,如實登記每位同志的考勤(請假)情況,并每周公示考勤結果。
食品企業員工崗位規章制度4
一、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各項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有關飲食衛生五四制度。
二、認真落實衛生責任制,搞好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
三、原料進出庫要有驗收登記制度,層層把關,有毒、有害、蟲蛀、霉變及過期食品不得食用。
四、用具、盛器應洗凈消毒,嚴格執行一洗、二過、三消毒、四保潔制度,生熟必須嚴格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防止交叉污染。菜蘿、鍋蓋、盛器要設架放置。
五、嚴防發生食物中毒,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上報,并做好事故分析調查研究工作,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
六、食堂工作人員不得將私人食品存放冷藏。
七、發現炊管人員有傳染病,應及時做好調離工作。
八、全體炊管人員每年應定期進行體檢,合格者才能上崗。
九、新進食堂人員必須經過體格檢查,合格后才能上崗。
十、工作完畢后做好衛生工作一手清,達到窗明、地潔、設備見本色。
十一、庫房整潔,按類分架,隔墻離地。有防鼠、蠅、蟑設施。
食品企業員工崗位規章制度5
第一節職工招用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1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上班時間為:8:30-11:30、13:00-17:00,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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