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飲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1、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生產制造程序之連續性,員工擔任輪班或特別勤務之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依實際所需訂之。公司將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2.超時工作
2.1員工經批準加班者,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2.2員工已領取職務加給者,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不另支給加班工資,專案核準者例之。
2.3加班工資按下列情況計算:
2.3.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150%
2.3.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200%
2.3.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時×小時工資率×300%
2.3.4小時工資率=月基本工資÷21.5÷8
3.考勤制度
3.1員工必須認真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3.2公司實行打卡制度,除副處長以上級別和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外,必須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單位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考勤的依據。
3.3員工應保持卡面清潔,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屬實者,該日以曠職論,并予以懲處。
3.4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因公務需處出者,應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單位主管許可方可外出,未按規定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
3.5公司允許員工按實際需要申請病假、事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請假應事先填妥請假卡,并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報備,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3.6員工發生漏打、錯打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打卡,在當天或次日內應由部門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名更正。
3.7遲到、早退
3.7.1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后三十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于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內提早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計算。
3.7.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次數不超過二次者或連續三個月累計次數不超過三次者(含)不予計算遲到扣薪,但列入年終績效考核,超過者按前款遲到或早退處理。
3.7.3員工遲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鐘為扣薪計算單位,未滿者以三十分鐘計算。
3.8曠工
3.8.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
3.8.2曠工以四小時為扣薪計算單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罰。
3.8.3年度內曠工累計三天(含)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者,作辭退處理。
4.廠證管理
4.1廠證是員工進出廠區的證件,進入或逗留在廠內,必須按規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規定的位置。
4.2沒有廠證者,保安員有權拒絕其入廠或要求登記后方可放行。
4.3凡有損壞或遺失廠證應書面說明經過向總務處并申請補發,并隨交工本費;年累計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單位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
4.4使用他人廠證或偽造廠證者,一經查實,使用者、偽造涂改者均以嚴肅懲處,甚至辭退。
4.5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廠證交回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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