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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 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xx]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ㄒ唬┢髽I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ǘ⿻婕为劊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ㄈ┩▓蟊頁P: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ㄋ模┰诟黝悎罂s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ㄒ唬┇@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ㄈ┇@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ㄋ模┇@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ㄎ澹┇@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晒劶捌渌劦莫剟顦藴始蔼剟畛绦虬凑障嚓P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ㄒ唬┻`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ǘ┻`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ㄒ唬┻t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ㄈ┻`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ㄎ澹┻`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ㄆ撸⿲`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ㄒ唬┞毠は麡O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ǘ┰趩挝粍趧佑霉じ母镏,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ㄈ﹥炔看龒徣齻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ㄋ模┕緝炔縿趧帐袌鲐撠熃邮沾龒徣齻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ㄒ唬┬姓妫阂蜻`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ǘ┬姓涍^: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ㄈ┯洿筮^: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ㄎ澹╅_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 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B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ǘ└鶕⻊趧雍贤幎ǹ梢越獬齽趧雍贤模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炔客诵、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ㄒ唬⿲β毠そ洕幜P,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ㄈ┙獬毠趧雍贤,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ㄋ模╅_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ǘ┦盏綀蟾嬷掌穑晒偌瘑T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ㄈ┱{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篇3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篇4
為保持超市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超市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超市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超市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 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0元
2、 優秀管理者獎:根據超市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0 元
3、 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后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50元。
4、 舉報獎:超市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超市內部嚴重失職、貪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超市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10-500元。
5、 特殊貢獻獎:為保衛超市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超市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50-1000元。
二: 其他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超市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獎勵方式:月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元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獎勵方式:年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50元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200元
4.積極向超市提出合理化建議,為超市采納;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500元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50元
6.維護超市利益,為超市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0-500元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10元
8.節約資源,節儉費用,為超市降低明顯損耗;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20元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20元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20元
11.其他對超市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三: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部門主管,店長助理審核;
3:總經理提名
四、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超市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1元的辦法,積分以半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5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50分或超過5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半年積分超過100分予以辭退。
1、 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5分及相應罰款5元: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超市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在超市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接聽電話不規范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在超市內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地面衛生貨架衛生經多次檢查仍不干凈者。
2、 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10分及相應罰款10元 未經領導批準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利用超市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發現有損超市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超市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20分即相應罰款20元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超市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超市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超市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50-500分,并予以辭退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經濟損失。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超市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超市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超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超市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超市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 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超市損失 員工損壞超市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超市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超市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 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 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 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2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辭退處理;
9、 員工申訴 認為超市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五:員工考勤制度
1、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6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須有部門領導批準簽字,把備忘錄交考勤員處;
2、 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罰款10元,違紀三次以上除罰款外,給予書面警告并記入個人考核檔案;
3、 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5分鐘扣2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扣半個月基本工資,15次停發當月工資,20次以上(包括20次)降工資一級。遲到早退半小作曠工半天處理;
4、 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不登記,作曠工處理。曠工2倍扣除當月工資。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超市予以辭退;
5、 凡遇特殊重大自然災害,未在規定上下班的時間內到達,不予罰款,災害解除員工必須照常上班;
6、 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人事部領取統一請假條,正確填寫,報有關領導簽字后,送人事部處備案。具體程序如下:
01:請假20分鐘-60分鐘由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與部門經理
02:請假半天或一天時間,由部門經理批準后交予總經理
03:員工請假不能在周六周末,以及國家法定假日內
04.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篇5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筏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煙區內吸煙。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著裝,如歪帶工牌、頭發不整、依靠墻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嘩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幅他人,散布不利于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干私活。
5、違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序、操作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嘩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各崗位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準私自使用酒店設備。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匯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事故。
8、其他違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損失。
2、被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幅、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斗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污蔑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后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扎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項管理及工作的嚴格執行和落實,實現規范化管理,提升集團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運作效率和風險控制水平,體現內部公平,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主人翁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企業合同制、派遣人員等)。
第三條 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四條 獎懲的原則
。ㄒ唬┆剳陀袚脑瓌t:獎懲的依據是國家黨政機關及、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說明書及工作目標等。
。ǘ┆剳图皶r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ㄈ┯泄Ρ鬲,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第六條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第七條 為獎勵員工因突出貢獻或超額完成任務為而填寫的表單為《正面清單》;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負面清單》。正、負面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獎勵和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正、負面清單參照《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績效管理考核辦法》之規定,正、負面清單管理權限為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簽批、副職簽批和部門負責人簽批,受集團公司目標領導小組監督。
第三章獎勵
第八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九條 獎勵分為記正面清單、授予“年度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向上級推薦表彰。對于受獎勵的員工予以表彰,獎勵材料載入個人檔案。
第十條 給予員工嘉獎,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給予嘉獎,按照管理權限記正面清單一次。全公司通報表揚。
。ㄒ唬┕ぷ髋ΑI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
。ǘ┢沸卸苏”M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三)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四)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予以審核授予“年度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全公司通報表揚并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ㄒ唬┤昴艹~(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ǘ┯鲇袨淖兓蛞馔馐鹿,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ㄈz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四)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ㄎ澹┤昀塾嫬@正面清單3次者。
。⿲S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向上級推薦表彰,并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表揚。
。ㄒ唬┤昀塾嫬@正面清單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ǘ┤昴艹~(>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ㄈ┏袚薮箫L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二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四)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ㄎ澹⿲S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ㄟ^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貢獻者,公開通報獎勵。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正面清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十四條 員工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并全公司通報批評:
。ㄒ唬┕ぷ鬟_不到獎勵標準的;
。ǘ┡撟骷,騙取獎勵的;
(三)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ㄋ模┯蟹、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懲罰
第十五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十六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七條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負面清單》。
第十八條 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負面清單》。
第十九條 對員工給予政務處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ㄒ唬⿲τ羞`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員工,按照上級相關規定及管理權限,進行約談(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ǘ⿲`法的員工依照上級相關規定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處分影響期分別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撤職,24個月。
。ㄈ﹩T工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被撤職的,降低職務、崗位或者職員等級,同時應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條員工受開除以外的政務處分,在政務處分期內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的,政務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晉升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務處分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的,不恢復原職務職級、崗位級別和相對應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條 給予員工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二十二條 共產受到黨紀處分及涉嫌違反黨紀立案調查期間,其職務、級別、工資等待遇參照中共貴州省紀委文件《關于黨和國家機關中的共產黨員受黨紀處分后年度考核和職務、級別、工資處理辦法》執行。調查結果未出之前,當年度績效薪酬暫不予發放;調查結果出來后,根據處分決定,對當年度績效薪酬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執行。
公司員工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 員工受到通報批評、責令檢查的,處分決定機關為集團公司黨委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5%;處分決定機關為六盤水高新區及以上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10%。員工受到誡勉的,處分決定機關為集團公司黨委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10%;處分決定機關為六盤水高新區及以上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20%。
第二十四條 員工受到警告,處分決定機關為集團公司黨委的,處分下達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20%;處分決定機關為高新區及以上的,處分下達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50%。員工受到記過,處分決定機關為集團公司黨委的,處分下達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50%;處分(記過及以上)決定為高新區及以上的,處分下達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100%;員工受到記大過,處分決定機關為集團公司黨委的當年度扣發績效薪酬的100%。
第二十五條員工違反公司規定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
。ㄒ唬﹩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50-200元及以下的經濟處罰,一個月內違反三次及以上者,違規周期內視情形,績效考核周期內扣1-5分:
1.3次以下無故遲到或早退(包括開會時),每次予以50元經濟處罰,3次以上無故遲到每次予以績效考核周期內扣1分;
2.工作時間離開崗位不請假者;
3.未經批準提前就餐、上班時間在食堂就餐者;
4.說臟話、粗話者;
5.培訓無故曠課者;
6.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7.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喧嘩、打鬧影響工作秩序者;
8.工作時間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情節輕微者;不認真工作、上滑班,工作態度散漫,教育不改者;
9.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10.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者;
11.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因工作質量,造成影響者;
1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設備(燈、電腦、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13.本部門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14.本部門(公司)內發生重大事情,如重要固定資產、檔案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15.一個月內違反三次及以上者,紀律部門談話。
。ǘ﹩T工一個月內違反上述所列行為三次及以上者(五次及以上遲到或早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分并予以200元以上500元及以下的經濟處罰,違規周期內視情形,績效考核扣10-20分:
1.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3.工作時間飲酒、酒后上崗者;
4.工作時間進行非公司組織的文體娛樂活動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主管人員勸告三次及以上者;
6.服務態度差,一個月內被客戶投訴三次以內并造成不良影響者;
7.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8.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9.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10.未按要求及時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停工、影響生產或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下者;
11.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獲利在500元以內者。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視情節輕重予以記過及以下行政處分,并予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違規周期內視情形,績效考核扣20-30分:
1.由于工作失職,遺失重要文件(物品)或故意泄露企業秘密,造成企業損失在2萬元以內者;
2.無理取鬧、打罵領導或同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3.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或由于個人原因不能勝任原崗位要求者;
5.培訓無故曠考者;
6.經領導說服教育、指正后拒不執行工作安排,造成公司損失在10000(不含)元以內者;
7.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ㄋ模﹩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視情節輕重予以記過處分,并予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違規周期內視情形,績效考核扣20-30分:
1.工作時間酗酒、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2.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3.拒不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明知有錯故意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4.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5經領導說服教育、指正后拒不執行工作安排,造成公司損失在10000(含)至20000(含)元者;
6.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7.有事實證明,未構成刑事責任的違法亂紀行為者;
8.年度內累計嚴重警告三次者。
。ㄎ澹﹩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視情節輕重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并予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違規周期內視情形,績效考核一次扣30-35分:
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5.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萬元及以上的經濟損失者;
9.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由于個人違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傷事故、責任事故直接責任者;
10.經領導說服教育、指正后拒不執行工作安排,造成公司損失在20000(不含)元以上者;
1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12.犯錯員工不服從公司處罰決定、態度惡劣者;
13.連續曠工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5天以內者;
。﹩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處分或辭退,違規周期內績效考核成績為不合格;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其予以損失額10%的經濟處罰:
1.帶頭無理取鬧、打罵領導或同事,說服教育與規勸不聽并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者;
2.由于違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工亡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損失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直接責任者;
3.工作散漫,來去自由,不聽勸阻,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5天及以上者;
4.違反財經紀律,故意泄露企業機密,致使公司蒙受10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者;
5.違法,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者;
6.違反勞動合同和國家法律法規者;
7.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者;
8.偷盜、故意破壞企業財產,金額在10000元以上者;
9.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心人員,連續兩次出現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直接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2.連續曠工十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五天(含)以上者。
3.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20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6.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2.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參加非法的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第二十七條 員工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或退休后有違法違紀行為,其待遇處理辦法按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處罰的權限與審批
員工違規受到經濟處罰的,須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處分意見,征得公司主要領導的意見后,由集團黨委會議決定后由人事部書面通知本人。
第五章 員工申訴
第十九條 在批準員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應在公布處分后十日內,按管理權限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在上級主管部門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前,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二十條 員工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可在通報送達三日內書面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請處理。人力資源部在接到申訴之日起十日內,進行調研取證,形成書面意見報公司領導或黨委會議研究后,對申訴者的請求予以答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如需修改,由集團公司行政部和人力資源部提出,經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后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如與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規定不符,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規定執行。
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 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 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 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 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 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 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 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 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 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 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 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 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 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 即時獎金;
c) 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梢韵硎艿募倨谕,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 獎勵性旅游;
e) 參加外部培訓;
f) 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 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條獎勵分類:
a、經濟獎勵
b、行政獎勵
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獎勵20元、—當月執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XX元, 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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