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1
為了使我園食堂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實,保障各項教育教學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確保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現制定本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進園前必須如實填寫《幼兒園食堂從業人員出入健康信息登記表》,并且整個工作過程必須佩戴口罩。
2、門衛或保健醫生要做好食堂工作人員上班進園和下班出園時的體溫檢測并如實登記。
3、食堂工作人員的汽車一律停放在校園外,不得進入園所內部停放。
4、食堂工作人員從入園上班到下班離園期間,不得私自外出,需外出必須要在征得園長同意,并做好出門登記后方可離園,返園園后必須再次測溫和如實填寫出入登記表。
5、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期間,謝絕所有非本園工作人員探訪。
6、食堂工作人員因病請假,因由安全副園長對病因追查與登記,認真當了解工作人員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和疫情報告責任人,疫情報告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工作人員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幼兒園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2
1.所有食堂工作人員(清潔操作區內的加工制作及切菜、備菜、烹飪、備餐、餐飲具清洗消毒人員、采購員、庫管員、食品安全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健康檢查。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報告,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食品安全管理員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及時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登記造冊,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健康檢查。
6.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7.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由學校統一存檔管理,并在用餐區域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幼兒園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3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幼兒園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4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縣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制。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愈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4、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衛生和業務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5、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16小時)以上,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并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6、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有計劃地提高業務能力,熟練掌握各種烹調技藝。
7、堅持每訓必測制,凡培訓后都應及時組織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幼兒園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5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食品衛生安全和就餐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質、健康的身體和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以及高度的責任感。
二、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經由國家衛生防疫機構體檢頒發的當年的有效《健康證》。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實行一年一聘制。每學期開學初,學校與具備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健康要求的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四、學校聘用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各類傳染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時,應立即脫立工作崗位,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換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食堂從業人員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上班期間女員工不準涂指甲油、濃妝艷抹和披頭散發,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作服,戴廚師帽。
七、學校分管領導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觀察和詳細詢問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好記錄。如發現違反第四、五、六條的有關人員要及時處理。
八、學校聘用食堂從業人員在崗期間,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證》原件,同時將復印件交食堂分管領導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幼兒園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6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食堂員工必須先到縣疾病控制中心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經理每天要對每位食堂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并作好記錄。如發現有第四條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六、食堂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由校醫對其作檢查治療并確認是否能工作,食堂與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校醫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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