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懲制度范本(精選9篇)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幘恼淼膯T工獎懲制度范本(精選9篇),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獎懲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ㄒ唬﹩T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ㄈ﹩T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ㄋ模┢渌麑Ρ竟净蚬娪欣娴男袨榫哂惺聦嵶C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ǘ﹩T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ㄈ﹩T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ㄋ模﹩T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版權所有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ㄎ澹┢渌`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獎懲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范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為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為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ㄒ唬┻`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ǘ┻`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內存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ㄈ┻`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后果的。
以上獎懲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員工獎懲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 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獎懲制度 篇4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 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員工獎懲制度 篇5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員工獎懲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后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后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售后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 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 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 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ㄒ唬┘为;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 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ǘ┯涍^;
。ㄈ┯洿筮^;
。ㄋ模┙饴;
(五)解雇。
第八條 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ㄒ唬┤甓壤塾嬋斡浌=一次大功;
。ǘ┤甓壤塾嬋斡涍^=一次大過
。ㄈ┕^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ㄋ模┤甓壤塾嬋未筮^解雇。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 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 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 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 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后服務中心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 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 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 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 凡售后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 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二十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 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 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條 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條 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ㄒ唬┭哉Z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ǘ┎蛔裾丈纤臼姑惺抡,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 售后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 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 積極鉆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 為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并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 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 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 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條 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雇。
第三十五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 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ǘ┫麡O怠工者,記過一次。
。ㄈ┚懿环䦶墓ぷ靼才耪,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 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 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售后服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實施后,售后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獎懲制度 篇7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懲制度 篇8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按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員工獎懲制度 篇9
1、食堂員工必須講究個人衛生,端正儀表;上班時間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頭發不散露于帽外),違者每次罰款2-5元。
2、當班員工必須認真打掃衛生,發現不打掃或打掃不干凈的,每次罰2-5元。
3、上班時間員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若有急事應向主管人員請示),違者每次罰5-20元。
4、食堂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崗位,敬崗愛業,與工友團結協作,不得搬弄是非,吵架斗毆,違者每次罰10-20元。
5、熱情為廣大師生服務,不與師生爭吵,不抽煙,不閑聊;發售飯菜要一視同仁,公平合理,違者罰5-10元。
6、員工要愛護食堂用餐,故意損壞或因違章操作造成損失的,按價賠償,因無意而造成較大損失(50元以上)的,酌情賠償。
7、食堂員工要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2-10元。
8、對衛生檢查工作表現較突出、貢獻較大的員工,每次給予獎勵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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