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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力資源 > 薪酬管理 > 江蘇最低工資標準1月調整2016

        江蘇最低工資標準1月調整2016

        發布時間:2017-12-22編輯:limin

          江蘇最低工資標準2016年1月1日起調整

          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明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市、銅山縣、豐縣、沛縣、 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區、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h、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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