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已經上調并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海口、三亞等一類地區職工工資不得低于1270元,儋州、瓊海等二類地區職工工資不得低于1170元,三沙市、文昌市等三類地區職工工資不得低于1120元。
具體標準調整為: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2元,適用于?谑、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3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9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澄邁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職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