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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總則:
1.1、制定目的:為使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范化,改善員工的工作績效,以達企業經營管理之目標。特制定本辦法,以作為績效考核之依據。
1.2、適用范圍:本公司各部門管理、后勤員工之績效考核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執行。
1.3、權責部門:
1.3.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1.3.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辦法:
2.1、制定考核標準:
2.1.1、各部門總監/經理根據本部門人員的崗位職責,于每月15日前分別制定/修改本部門人員的“績效考核表”及“績效考核評估標準”。
2.1.2、經制定/修改的“績效考核表”及“績效考核評估標準”每月20日前交人力資源部主管核查/修正/備案。
2.2、考核方式:
自評:被考核者本人依據考核表,填寫月度工作績效自主結果并簽名。
初評:部門總監/經理/主管依據考核對象的表現,填寫月度工作績效初評結果并簽名。
終評: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依據考核表,填寫月度工作績效終評結果并簽名。
2.3、考核程序
2.3.1、人事文員/秘書室負責于每月25日發放績效考核表,每月28日統一收集、匯總。
2.3.2、各部門總監/經理每月25日填寫本人工作績效自評結果,交秘書室呈總經理終評,終評結果于每月30日前交財務部在當月工資中進行獎懲。
2.3.3、各部門主管每月25日填寫本人工作績效自評結果,交部門總監/經理初評,由秘書室呈總經理終評,終評結果于每月30日前交財務部在當月工資中進行獎懲。
2.3.4、一般工作人員每月25日填寫本人工作績效自評結果,交人力資源部主管終評,終評結果于每月5日前交財務部在當月工資中進行獎懲。
2.3.5、績效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財務部每月10日前制作考核得分匯總清單,交人辦資源部張榜公布。
2.4、核定權限:
2.4.1、部門總監/經理級人員,由總經理終評。
2.4.2、主管級人員由部門總監/經理初讕,總經理終評。
2.4.3、一般工作人員由部門總監/經理/主管初核,人力資源部主管終評。
2.5、考核分值及獎懲:
2.5.1、以個人月薪的10%為考核工資。按考核的分會比例進行獎懲。
范例:月薪為1000元的員工,考核得分80分,考核后工資為:
當月工資=個人工資—(1—80/100)*個人工資*10%
980元=1000元—(1—80%)*1000元*10%
2.5.2、對本職工作有創新,使公司生產/管理成本降低,產量、質量、效率、銷售量上升。由各部門總監/經理在績效考核表中初評欄位評分,終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增加分值。(工作創新有顯著成效者,可另行專案提請獎勵)
2.5.3、績效考核表總分廟宇為100分,低于100分按比例扣罰。
2.6、注意事項:
2.6.1、考核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6.2、月度績效考核成績是職務/工資升降的重要參考依據。
2.6.3、各級考核承辦人員應嚴守工資秘密,并以客觀立場進行考核,不得泄密或循私
2.6.4、“績效考核表”由總經理指派專人保存,除總經理及各部門總監/經理外,其它人員不得查閱。因公必須查閱部門管理、后勤員工考核情況時,必須以MEMO形式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查閱
2.6.5、月度績效考核資料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基礎資料,應妥善保存,不得遺失,不得復印或攜帶出廠。
3、本制度自董事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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