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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力資源 > 績效考核 > 股權激勵不等于MBO

        股權激勵不等于MBO

        發布時間:2017-07-11編輯:湘榮

        股權激勵≠MBO

        準確的說,從來國家沒有叫停過國企的股權激勵,是在叫停“MBO”。

        MBO是股權激勵,但只是股權激勵的一種。MBO也不是“管理層持股”,準確講,應該是以管理層持有股份為基礎,獲得更多控制權到相對控制甚至是絕對控制,有形象的稱之為“改制”。所以,這就是國家以“企業產權轉讓”“企業所有制改革”的一系列規定為載體,叫停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MBO的原因。

         

        我們來回顧一下法律法規的推出和主管機構及人員釋放的信息,其實國家的意思再清晰不過了:一、國有和國有控股在某些行業必需要堅持,在特定領域國有產權不可動搖;二,股權激勵要重在“激勵”不要重在“股權”;三,激勵要來源于增量,不得來源于存量;四、激勵和約束是并重的,激勵要搞,不得在沒有約束的前提下搞激勵,不但業績要有條件限制,實際的監督機制也要有。

        第一條是大政方針,我們不再詳述。

        第二條,股權激勵重在“激勵”,而不要重在“股權”。實際上講的是國家認可人力資本的重要性,也認可股權激勵這件事,前提是你是為了把業績做好,把企業做好而激勵管理者和重要核心員工,那么激勵對象與股權股票掛掛鉤,不管是參與分紅,還是拿增值權,甚至特別重要的人,企業結構又容許,分一些股權股票來做個“金手銬”,只要不觸及產權結構使實際控制權發生根本性轉變,主管部門還是容許的。這與第三條激勵應該來源于增量,也說的是同樣一件事。

        還拿前面的例子,如果說正常經營就有6元錢,股東要拿出4元錢才能激勵出10元錢的效果,那股東就當然要想,不激勵我還得6元,激勵我也只有6元,多了4元的付出,最后實際收益沒有任何增加,我還激勵什么?更甚者,如果股東要從以前的6元資產里倒找出1元,今年才能繼續得到收益,那任何股東都會拒絕這樣的“激勵”,這實際就是股東權益的流失,在國企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任何一個對其資產還沒有喪失控制權的股東,都不會做這樣的事,無論是國企,還是私企。

        另外,激勵和約束是一件事情的兩面,重在激勵又不是為了送錢造富,是為了發揮人力資本擁有者的主觀能動性,所以,受激勵者要有明確的業績目標,同時要接受監管;股東也要給出明確的業績預期,同時要發揮監管職能,以前被某些人鼓吹的“股權激勵天然能形成長效機制,股東會省掉用于監督和教育管理層的心力和金錢”是想偷懶的做法。事實證明,一股萬靈的想法是天真的,沒有約束的激勵保不得天下平安。

        我們會看到,04年前后暫停MBO,05年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不得MBO,06年以境外、境內兩個國有企業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目前在醞釀國資法,法律法規的成熟和推出,標志著主管機構思路的成熟和清晰;同時,在07年末的這幾天,兩大中字頭國內上市公司(中糧地產、中化國際)股權激勵方案的推出,也并不是獨立的偶然事件。這標志著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在經歷了沉思和輪回后,在一個更好的基礎之上,展開了新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