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是用人藝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領導者的一項主要職能。所謂激勵,就是領導者遵循人的行為規律,根據激勵理論,運用物質和精神相結合的手段,采取多種有效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的激發下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以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在眾多的激勵理論中,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 于1943年提出的需要層次理論對于企業激發員工工作熱情,促進企業經濟快速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馬斯洛提出的需要層次理論包括三個方面。首先,他把人類多種多樣的需要,按照它們上下間的依存程度,概括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等五個層次,這五個層次構成了人類的需要體系。其次,馬斯洛認為,人的需要結構,不僅有層次性,而且還具有遞升性,主導性,差異性和例外性。最后,他提出了自我實現者具有的特征,主要包括具有一種領會自己,他人和自然的能力,建立良好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對于現實有較強的感受能力,并能夠和現實建立和諧的關系,能不斷的欣賞新生活,能夠獨立自主,不受文化和環境的束縛,富有創造能力,具有一種民主性的性格結構,具有驚人的不可思議的經驗——頂峰經驗,相信永恒和神圣的東西等1 4 種特征。
眾所周知,人的本性之一,就是有著一種滿足自己需要的欲望。一旦需要有了明確的目標,就會立即轉化為動機,從而激發人們去行動。所以說需要是人的行為之源,是人的積極性的基礎和原動力,也是激勵的依據。那么,在實施激勵政策時,如何有效利用馬斯洛提出的需要層次理論呢?這可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筆者認為在運用這一理論時關鍵還要善于“換位、定位、到位”,而且要善于“三位一體”;否則這一理論再好,即使用了,方法不到位,效果也恐難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