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加強村班子和村干部隊伍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班子,指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本辦法所稱的村干部,指村兩委成員,不含上級選派、選聘到村任職的干部。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委組織部負責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觀指導和檢查督促,鄉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并將考核結果記入村干部個人檔案。
第四條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與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力求科學、全面、準確。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鄉鎮黨委每年應組織一次對村班子及成員的全面考核?己朔譃槠綍r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兩項。
第五條平時工作考核內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請銷假和鄉鎮交辦的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第六條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的內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創業承諾事項為主,對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圍繞“五個好”標準,對村干部的考核側重于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1、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
2、引導和帶領群眾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情況;
3、當年經濟工作目標落實情況;
4、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情況;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6、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7、黨的建設,包括基層組織建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廉潔自律情況等;
8、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七條對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并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干部進行屆末考核。
第八條每個考核對象的平時工作考核,由鄉鎮黨委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在年終經黨政聯系會議集體研究后,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第九條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分黨員群眾民主評議和崗位目標量化考核兩個方面。
第十條黨員群眾民主評議。按照縣委組織部《關于轉發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區)干部“雙述雙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組【20xx】63號)要求,對村班子及村干部個人進行民主測評,再由鄉鎮黨委計算民主評議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十稱職(合格)票數×0.8十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票數×0.6}/總票數× 100。
第十一條崗位目標考核量化評分。由各鄉鎮結合自己實際,根據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創業承諾事項,對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行分解細化,明確評分標準,年終經黨政聯系會議集體研究后,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條考核等次確定。黨員群眾民主評議得分占30%,鄉鎮黨委按平時考核得分占20%,崗位目標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計算出村“兩委”班子和成員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計算,95分及以上的為優秀,80-95分(含80分)的為稱職(合格);60-80分(含60分)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全鄉(鎮)村干部總數的10%。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村“兩委”班子,該村干部不得評為“優秀”和“稱職”等次。
第十三條對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內部不團結、嚴重影響工作并經整改沒有明顯改變的;
2、班子集體以權謀私、貪污挪用集體財物等違紀的;3、工作不主動,措施不得力,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或在重點工作上有重大失誤的;
4、民主測評中,“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的;5、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合格的。
第十四條對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稱職:
1、政治素質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問題上立場動搖,參加社會非法組織的;
2、業務素質差,難以適應工作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受到上級查處或通報批評的;
3、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的村的“兩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負責人;
4、違反工作紀律,在開展村務中造成工作被動,損害群眾利益的;
5、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6、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造成嚴重后果的;
7、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長期不在崗,或無理取鬧,擾亂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9、有以權謀私行為,存在不廉潔和其它違紀問題的;
10、本年度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和違法犯罪的;
11、被評為不合格班子的村“兩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稱職的。
第四章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村干部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村干部績效工資,根據年度考核結果,被評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的,分別按照《xxxx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體”激勵保障機制暫行辦法》(x發【20xx】12號)規定的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20%、100%、80%發放,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六條村班子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鄉鎮黨委按照年度考核結果,對評為優秀的村班子進行表彰獎勵。對評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鄉鎮黨委進行集中整頓。
第十七條對考核為優秀的村干部,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對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村干部,取消先進的評選資格,并指派專人開展談心談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對考核不稱職的村干部,由鄉鎮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干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鄉鎮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后拒不辭職的,可由鄉鎮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紀律
第十八條村干部應自覺接受考核評議。鄉鎮黨委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評議結果。嚴禁以弄虛作假、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和妨礙考核、評議工作。對違反上述紀律的人員,經鄉鎮黨委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實的,由鄉鎮黨委宣布考核結果無效。違反考核紀律的村干部,當年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各鄉鎮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村改居的兩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員的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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