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人力資源 > HR工具 > 關于加強勞動仲裁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勞動仲裁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4-11編輯:小田

          自一九八六年我國恢復勞動仲裁制度以來,勞動仲裁工作有了較大的發展。全國普遍建立了勞動仲裁機構,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妥善地處理了一大批勞動爭議案件,較好地維護了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勞動制度改革,為逐步實現勞動管理法制化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入,勞動管理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使勞動爭議日益增多。據統計,一九八八年全國勞動爭議案件是一九八六年十月至一九八七年底勞動爭議案件的1.3倍,一九八八年下半年勞動爭議案件是上半年的1.6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大幅度上升,一些地區相繼發生因勞動爭議引起的停工、罷工、兇殺事件,影響了生產秩序和社會的安定。為適應形勢的需要,一九八八年國務院在有關規定中擴大了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爭議受理范圍。全國二十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繼在國務院《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擴大了勞動爭議受理范圍。

          勞動關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日益增多的勞動爭議,使勞動仲裁任務十分繁重,而勞動仲裁工作的現狀卻很不適應形勢的需要。其主要表現一是機構不健全。許多地區對國務院(1986)77號文件規定的“要加強勞動人事部門的組織建設,相應地建立勞動仲裁和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的要求,至今未能落實。二是專職工作人員嚴重不足。據二十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勞動仲裁專職人員平均每個機構1.7人,有的地區將退居二線,年老、體弱的干部配備給仲裁機構。三是辦公條件差、缺少辦案設備。多數地區,因缺乏辦公經費,無法購置最基本的辦公用品。為加強勞動仲裁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勞動仲裁工作的領導

          勞動仲裁制度的恢復,是勞動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法制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方面。在我國商品經濟發展中,客觀規律要求勞動領域用勞動立法來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并逐步實現勞動管理從行政手段向法制手段的轉移。兩年來的實踐證明,勞動仲裁工作不僅是對已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處理,而更重要的,是通過對勞動爭議提前預防的大量工作,積極參與協調和促進勞動關系維系的良好運行,并通過對各種勞動法規實施的監督,用反饋形式促進勞動立法的完善,以保障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的安定。因此,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勞動仲裁工作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