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下面是關于漁政各崗位員工的相關崗位職責,分享給大家閱讀與學習。
漁業管理局工會工作職責
1.在分管局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2.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
3.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4.扶貧幫困工作。
5.擬定職工福利計劃和實施方案。
6.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開展職工培訓,組織文娛、體育活動。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辦公室工作職責(漁業局)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局機關的文秘、督辦、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后勤工作。
3.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海洋與漁業政策、法規和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文件起草。
4.指導執法監督檢査,辦理行政復議、議案提案事宜;管理各項資金、漁港建設、外事外經工作。
5.負責文秘、信訪、督辦、信息、行政復議、財務管理、綜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
6.審核市轄各縣(市、區)執法機構領導干部任職及人員錄用資格。
漁政漁港監督科工作職責
1.負責漁業船舶的登記。
2.負責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港規費和漁業船舶檢驗費的征收及相關管理工作。
3.負責漁船檔案管理、漁船安全監督、漁港港務監督和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
4.負責漁事、海事的調查處理。
人事科工作職責(漁業局)
1.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2.負責系統內的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全市漁民技術職稱評定的有關工作。
3.負責本系統市級社團的申報資格審查。
4.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監察、紀檢、黨群、計生、審計和老干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