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責
篇一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本公司有關技術、質量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范及標準規定,對工程施工質量承擔主要責任。
2、掌握項目工程技術質量特點、質量目標、合同質量目標,制訂工程質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3、督促班組搞好自檢、互檢工作,負責滿足項目部檢測器具使用要求,進行項目質量管理,參加項目工程質量評定工作。
4、負責主要原材料、設備進貨檢驗,檢查成品質量和使用情況,及時檢查試驗結果,記錄重要處置情況。
5、做好工程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饋工作,指導項目工程資料記錄與整理,負責收集工程資料。
6、負責監督不合格產品的整改及復查工作。
篇二
1、協助項目經理負責搞好本工程的日常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2、深入工地,督促和檢查現行的有關規定和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給予指導,對于違反或不符合質量和設計要求的施工,有權提出制止,并立即上報技術負責處理。
3、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和制度,按時完成質量檢查與把關工作,及時完成原始報表的整理、驗收工作。
4、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要及時上報和提出糾正措施,不得隱瞞實情和有意不報。
5、參與各種材料和竣工的檢查、驗收工作,并對質量評定提出切合實際的意見。
6、在項目施工的中期或結束時,協助工程監理(番禺工程監理)負責填寫信息反饋卡,并及時收集業主對工程質量的評定、意見
(二)考核指標
1、對質量整改通知單下達項目整改完成率在90%以上;
2、員工質量培訓計劃完成率100%;
3、工程質量合格率95%以上;
4、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發生率為零。
5、按時填寫、上報施工質量報表、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三)工作職權
1、對工程施工作業有現場調查權、記錄權、質量監督檢查權和處罰權。
2、對施工現場發現、發生的質量不合格或質量事故有知情權、制止權和越級報告權。
3、對施工現場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執行有監督、檢查權。
4、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器材有質量檢查、質量檢驗權;
5、對測量原始記錄、試驗檢測報告以及送交簽證資料和各項試驗資料有審核、審查權。
6、對例外放行物、不合格材料的有進行現場標識、分區隔離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