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導教師的工作是指導學生獨立生活,培養學生自制、自主、自理能力,是學校教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生活指導教師的工作職責,加強對生活指導工作的考評,特制定本辦法。
1、生活指導教師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感,要有“敬業愛生、無私奉獻”的精神,樹立“對每一個學生負責,對每一個家庭負責”的觀念,全心全意服務與廣大學生。
2、保證宿舍安全。教育學生正確使用電器,不私拉亂接,不攀高,不在宿舍使用明火。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并交德育處處理。
3、作好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發現物品損壞,追查其原因,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按價賠償,及時提交總務處處理。對故意損壞公物的責任人要報德育處處理。每天上午對宿舍進行檢查,要求做到:
、“六面”干凈無塵,②物品擺放整齊劃一。③床鋪整理平整美觀。④衛生間地面干燥無異味。⑤室內要通風通氣。對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的學生和宿舍要及時指導并通報德育處。
4、維持住宿紀律。每天配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督促學生早晨按時起身,夜間按時休息;配合值班人員組織學生打掃環境衛生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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