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學校有關音樂室的工作計劃,負責音樂室內設備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每學期應根據教育和教學的需要,配合學校訂購必要的音樂器材及相關書籍。
三、配合學校對音樂教師進行樂器培訓工作。
四、有責任對進入音樂室內的一切人員進行登記及監督,對損壞室內設備的行為及時制止。
五、嚴格遵守學校音樂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音樂室內軟硬設施的防火、防盜、防潮、防曬、防塵、防蟲、防毒和清潔衛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學校音樂室的絕對安全和整潔。
六、嚴格遵守音樂室及音樂器材的借用手續,嚴禁不經批準外借室內器材。
七、接待經允許進入音樂室的人員,要熱情周到,舉止大方,注重衣著整潔和儀容端莊。
八、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