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長領導下,分管分院的全面工作及門診等工作,負責草擬、修改和制定相關的工作計劃與規章制度,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對國有資產中的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管理,督促檢查各科室對大型、貴重醫療儀器設備建立“設備儀器效益登記薄”;監督科室管好、用好醫療設備及固定資產,責任落實到人頭或科室,控制不必要的浪費和閑置。
3、深入到醫技科室,了解衛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促進醫技科室的物資供應工作。
4、定期對醫院的醫療收費和藥品零售價格進行調整,并對科室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醫療收費標準與藥品零售價格進行公示。
5、配合院長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導、監督分院的工作情況;負責對社區醫療和社區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6、在院長組織領導下,與相關人員一起共同監督醫院內安全和保衛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
7、領導分院醫療質量控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討論,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8、主動與院長配合掌握和了解分院職工的思想動態,以及對醫院工作的反饋性意見,有針對性地做好分院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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