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明確養護崗位職責,保證在庫藥品和陳列藥品質量。
2、適用范圍:適用于養護崗位。
3、責任人:養護員
4、內容:
4.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2嚴格按照公司藥品養護管理制度開展工作,根據儲存條件、外部環境、藥品質量特性等對藥品進行養護。
4.3指導和督促儲存人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與作業,
4.4檢查并改善儲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
4.5對儲存環境的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
4.6按照養護計劃對庫存藥品的外觀、包裝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進行養護并記錄,所采取的養護方法不得對藥品造成污染。
4.7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藥品、首營品種、有效期較短的品種、質量易變品種、近效期品種、儲存時間長的藥品以及中藥飲片,進行重點養護和陳列檢查,
4.8采用計算機系統對庫存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自動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及超過有效期自動鎖定等措施,防止過期藥品銷售。
4.9定期檢查養護儀器設備,確保正常運行。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維修。
4.10對養護中發現的質量可疑的藥品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同時報告質量負責人確認。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4.11做好養護記錄和重點品種養護記錄,定期匯總、分析養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