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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科崗位職責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崗位職責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崗位職責主要強調的是在工作范圍內所應盡的責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制定崗位職責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治水科崗位職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防治水科崗位職責1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地測防治水工作。
2、在水害防治中心領導小組、技術礦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
3、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以及集團公司地測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及時組織本單位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4、定期組織有關人員監督檢查地測防治水業務內的設備、設施等,參加業務內工程檢查驗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分析處理業務內存在的各類隱患,為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
5、按時組織科室人員編寫地質“三書”和防治水專項設計、措施等,并按時進行會審、報批、貫徹學習。
6、按時審閱業務范圍內各類記錄和報表,及時報送防治水領導小組和總工程師審簽。
7、加強科室內部日常管理,按時組織科室人員參加公司各項活動;積極引導科室人員運用新技術、使用先進儀器等,不斷提高地測防治水人員業務水平;定期召開科室內部業務工作例會和安全工作例會,嚴防“三違”人員和人身事故。
8、積極接受集團公司各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積極組織業務相關單位整改。
9、按時向防治水領導小組和總工程師匯報地測防治水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反映地測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協助領導編制礦井大型測量工程計劃書,并負有主要責任。
11、對產量進尺報表及交換圖填繪工作負責。
12、對測量成果,測量資料的準確性負有主要責任。
防治水科崗位職責2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防治水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防治水科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地測防治水科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地測防治水科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地測防治水科長負直接責任。
7、地測防治水科長對上報的各類資料、報表的準確性、時效性負直接責任。
8、煤礦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未及時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地測防治水科長負直接責任。
9、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測防治水科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地測防治水科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地測防治水科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水科崗位職責3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地測防治水工作。
2、在水害防治中心領導小組、技術礦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
3、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以及集團公司地測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及時組織本單位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4、定期組織有關人員監督檢查地測防治水業務內的`設備、設施等,參加業務內工程檢查驗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分析處理業務內存在的各類隱患,為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
5、按時組織科室人員編寫地質“三書”和防治水專項設計、措施等,并按時進行會審、報批、貫徹學習。
6、按時審閱業務范圍內各類記錄和報表,及時報送防治水領導小組和總工程師審簽。
7、加強科室內部日常管理,按時組織科室人員參加公司各項活動;積極引導科室人員運用新技術、使用先進儀器等,不斷提高地測防治水人員業務水平;定期召開科室內部業務工作例會和安全工作例會,嚴防“三違”人員和人身事故。
8、積極接受集團公司各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積極組織業務相關單位整改。
9、按時向防治水領導小組和總工程師匯報地測防治水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反映地測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協助領導編制礦井大型測量工程計劃書,并負有主要責任。
11、對產量進尺報表及交換圖填繪工作負責。
12、對測量成果,測量資料的準確性負有主要責任。
防治水科崗位職責4
1、協助礦地測副總工程師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2、直接負責對地測科全體人員的組織和領導,積極做好各項地測工作,抓好業務保安。
3、經常深入井下,及時解決礦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相關技術難題,滿足礦井正常生產的需要。
4、負責組織實施地測質量標準化工作。
5、學習《礦山資源法》,落實礦井儲量管理制度,抓好礦井儲量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召開本科人員的學習例會,總結經驗教訓,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個人的業務素質。
7、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研討會、論證會、學習交流會等,積極推廣新技術和經驗。
8、及時組織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質量標準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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