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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考教師崗位職責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擬起崗位職責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考教師崗位職責,歡迎大家分享。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1
一、監考教師職責
1、按規定時間領取試卷、啟封試卷、核對試卷,不能遲到、早退、間缺,更不能無故不監考。
2、監考教師必須嚴格掌握考試各環節的時間,以信號為準,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不到規定交卷時間,一定不能允許學生提前交卷。
3、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準吸煙,不準閱讀書報、談笑,不抄題、作題,要認真監督學生考試。
4、監考教師進入考場必須自覺關機,嚴禁在監考期間接聽手機。
5、監考教師必須認真巡視,及時發現、制止學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1)交頭接耳,隨便說話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沒收試卷。
。2)夾帶小抄或與考試科目有關的書籍、作業本的,直接沒收試卷。
。3)互換答卷,或有意讓別人抄襲的,直接沒收試卷。
。4)其他違紀行為相應處理。凡沒收試卷后,應馬上讓學生離開考場,監考老師做好記錄,保存相關資料,考試結束后交教務處處理。
6、考試結束后,監考教師一定要收齊所有試卷,并按順序排好,一定不能出現漏收試卷的現象。
二、失職的處理
1、凡監考期間遲到、早退、間缺、無故不監考的',按學校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處理。
2、不到規定時間允許學生提前交卷,在監考期間接聽手機,出現漏收試卷現象的,給予通報批評。
3、在考場內吸煙、閱讀書報、談笑、抄題、作題,不認真監考的,情節輕微的,給予通報批評;導致整個考場秩序混亂、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由學校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并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
4、對于學生違紀行為沒有及時制止或發現的,經巡視領導發現后,給予通報批評。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2
1、明確主監考和副監考的職責。主監考負責取送試卷;副監考負責核對學生考試證,組織學生簽到(外語類考試需取送錄音機)。
2、主監考在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題(卷)后進入指定考場。副監考提前15分鐘直接進入指定考場,排好考場,將書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學生嚴格按考場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名。要督促學生將隨身攜帶的書籍、筆記、紙張、書包、手機、bp機、商務通、隨身聽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點。不允許學生自備草紙。
4、考前10分鐘副監考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對照座次表,核對考試證、學生人數。考前三分鐘主監考分發試卷,要求學生填寫好班級、學號和姓名。
5、監考教師對試卷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試內容的問題提出詢問時,應核查后予以當眾答復。如試題確有明顯錯誤,應由考場工作人員通知任課教師更正。
6、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準再進入考場;60分鐘后,考生才能離開考場。
7、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漏崗、遲到。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監考時,必須經主管考試負責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達后,才能離開考場。不得任意縮短或延長考試時間。考場內不準吸煙,不準看書、報、雜志,不準聊天、接手機或做與監考無關的其他事情。
8、在進行外語聽力考試時,監考老師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場的`高度安靜。
9、監考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對違紀者,要及時制止。對嚴重違紀和作弊者當場沒收試卷,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令其退出考場,并填寫《考試違紀記錄表》一式三份,簽名后連同收繳的有關證據立即送教務處。對拒不聽從指揮,擾亂考場秩序的學生,監考教師有權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10、考試終止前10分鐘,監考教師可提醒學生注意?荚嚱Y束時間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試卷、草紙),待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學生離開考場。若發現試卷份數和學生人數不符,造成試卷缺失,要追究監考教師的責任。
11、監考教師必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荚嚱Y束后,要求必須由兩名監考教師一同將試卷、空白試卷、考生簽到表等送到指定地點,當面密封試卷后方可離開。不允許只有一名監考教師交送試卷。
12、監考教師應自覺接受主考、巡考檢查監考工作。如考生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監考教師姑息遷就、不追究處理或不如實記錄或有意隱瞞不報等,一經查實,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監考教師責任。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3
1、監考人員每場考試須提前15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不得遲到,不得曠工。
2、提前10分鐘到崗,要求學生準備好考試必備的文具、草稿紙,其余物品(書包、資料等)一律要求學生放到教室前面的講臺上。
3、開考前要強調考試紀律,提醒考生不準使用計算器、文曲星等。
4、每場考試提前5分鐘拆封試卷,核對科目,然后分發試卷,并提醒考生填寫班級、姓名、考號等。
5、要嚴肅考場紀律,防止作弊現象發生。
6、監考人員在考場內要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準吸煙、閱讀書報,不準批改作業、備課、閱卷,不準離開考場,不準接打手機,不準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7、監考中,如遇到試卷字跡模糊等問題要耐心地予以解答。
8、嚴格要求,發現作弊的`學生立即制止并加以記錄,及時上報教務處。
9、考試終了前15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10、試卷裝訂要整齊,走線要緊要密,不能出現倒裝、反裝、姓名外露等情況。試卷清點、整理好后,及時送交教務處。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4
一、提前十五分鐘至教務工作室領取試卷。
二、根據廣播提示分發試卷。
三、考試五分鐘內不得離開教室(及時解答學生的問題)。
四、考試開始五分鐘后可以離開教室;平均半個小時巡視一次。
五、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進教室,做好考試結束工作。
六、考試結束鈴聲響起后,收交試卷。
七、及時將試卷連同填寫好的考試情況記錄表一起送交教務工作室,待工作人員清點試卷準確無誤后方可離開。
監考教師崗位職責5
一、學科巡考老師(負責整個年級的巡視)
1、解決試卷上出現的問題;
2、檢查樓層巡考老師情況;
3、填寫巡考記錄。
二、樓層巡考老師(負責一到兩個樓層的巡視)
1、巡考老師原則上由本場考試的學科任課老師擔任,由教務處具體安排。
2、巡考老師由某一班級的監考老師兼任,不再另設專職巡考老師。
三、職責
1、一位巡考老師負責一個樓層(四號樓例外,一位巡考老師負責兩個樓層的.四個班級)。
2、巡考老師在考試五分鐘后可以離開自己監考班級進行本樓層巡視,一直持續到本場考試結束。
3、巡考老師主要工作內容:
。1)檢查各班學生考試情況,及時制止作弊苗頭,對所發現的作弊違紀情況予以如實記載并及時反映給教務處。
。2)及時解決考試中學生反映的問題(如試卷缺失、文字印刷不清、試卷勘誤等),對科學性問題則不予解答。
。3)及時反映試卷上出現的科學性錯誤。
4、考前十五分鐘巡考老師回到自己監考班級做好本班考試結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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