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員崗位職責通用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崗位職責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崗位職責包括崗位職務范圍、實現崗位目標的責任、崗位環境、崗位任職資格及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等。那么崗位職責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安全員崗位職責通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工程安全員崗位職責通用1
1、在工程部經理的領導下,制定落實項目安全防范措施。
2、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以及安全措施的培訓等。
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認真做好安全臺賬。
4、嚴格履行職責,杜絕事故發生。
5、做好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工作,爭創安全文明工地。
6、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并及時匯報,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7、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如撰寫匯報材料,發放勞防用品,工地慰問等。
建筑工程安全員崗位職責通用2
一、在名目司理引導下,片面擔任監視實行施工構造設計中的安全辦法、并賣力向功課班組舉行平安技術交底。
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地下管道、腳手架安全、機械設備、電氣線路、倉儲防水等是否吻合安全規定和標準。如發明施工現場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改進措施,督促實施并對改進后的辦法進行檢查驗收。對不改進的,提出處理意見報項目負責人處理。
三、正確填報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情況的'安全出產報告,按期提出安全生產的情況剖析報告的意見。
四、處理正常性的安全事變。
五、按照規定進行工傷事故的登記,統計和分析工作。
六、同各施工班組及團體簽署安全規律協定書。
七、隨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領導,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不相符安全規范施工的班組及小我進行安全教育、處分,并及時責令整改。
八、在安全檢查工作中不深刻、不過細及存在題目不提出意見又不向下級報告請示,所形成的責辦事故,應承當全部責任及效果。
建筑工程安全員崗位職責通用3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抓好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2、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并督促執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有關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和各種施工機械的安裝、使用驗收,監督和指導電器線路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發現重大隱患時,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權暫停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5、在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事故情況,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作業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訓練,考核和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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