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
一、工作職責
1、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出納員按照業務發生順序每日進行逐筆登記。出納員定期將公司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公司財務部部長簽字后報公司經理審閱。
2、除了供日常零用支付所需限額以外的現金,公司收到的各種匯票、支票等,均需及時存入銀行。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銀行賬戶。
4、出納員每周一向公司經理上報“銀行存款收付周報表”。
5、財務部人員應加強銀行存款余額、收付業務的.保密工作,財務部只向公司領導提供銀行存款余額情況。
6、公司銀行付款由公司經辦人員填寫“付款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部長、公司經理簽字后辦理付款,支付支票等必須具備收款單位、經辦人的收據。
7、公司收到客戶貨款入賬或匯票無法存入銀行等情況,出納員在最短時間內通知公司經理、銷售部經辦人員。
二、現金管理
1、公司收入現金按照國家《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公司銷售產品、提供勞務、副產品回收以及其它經營收入收取現金時,必須向付款方開具銷售發票或收據,如實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欄次一次性填寫,加蓋“現金收訖”和“收款人”印章。
2、公司支付現金范圍:農副產品收購;公司員工工資、津貼、獎金;個人勞務報酬;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結算起點為500元);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開支。
出納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以支票支付,確須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部部長審核、公司經理批準后支付。
3、出納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坐支現金。因特殊情況確需支出的,事先報公司經理批準后辦理。
4、公司庫存備用金限額為1000元,出納員按規定妥善保管,超出部分隨時存入開戶銀行。
5、出納員從銀行提取備用金填寫“現金領用單”,經財務部部長、公司經理批準后提取。
6、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公司財務部部長、公司經理簽字批準后提取。
7、出納員不準用不符合公司財務制度的憑證頂庫存現金,公司員工不準用公司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出納員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登記現金收付,賬目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三、支票管理
1、公司支票由出納員專人保管。
2、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別由財務部部長與出納員各自保管,支票蓋章時“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部長親自加蓋,并復核付款原始憑證。
3、出納員妥善保管好公司支票,因丟失造成公司損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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