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崗位職責
1、出納人員必須按照全國統一會計制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2、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出納人員要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填制人簽名或蓋章);日期;經濟業務內容;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同時要有經辦人和單位財務主管人簽名。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應拒絕辦理,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學差錯,所附票證與報銷金額不符,以及書寫不規范等,均應退回補填,更正或重填。遇有偽造單據,涂改憑證,虛報冒領款項的行為,應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4、根據原始憑證及時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的字跡必須清晰、工整、不得潦草。會計憑證應當及時傳遞,不得積壓。記帳憑證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人蓋章或簽名,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蓋章或簽名。記帳憑證應當連續編號。
5、出納人員要按照規定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采用訂本式帳簿。啟用帳簿應在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并填寫啟用表。登記帳簿要按要求進行記錄,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如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消除字跡, 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進行更正,F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
6、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及各項費用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發票要填制完整、真實。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發票使用完,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7、單位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8、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現金庫存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9、單位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的,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蓋章,予以支付。
10、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即小金庫)。
11、切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把固定資產增減關,凡涉及固定資產增加的原始憑證必須在填制完固定資產增加憑單后,方予以報銷。
12、每月要按時交納水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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