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出納崗位職責
導語: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那么現金出納的`職責是什么呢,下面請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現金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二、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正確和完整性,保證內容真實、手續完備。
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辦理收付款業務。對于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或領導同意方可辦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憑證上加蓋收、付訖戳記或出納人員名章。
四、根據辦理完畢的記賬憑證,結出當日余額,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五、負責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的保管及送存業務。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庫存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保證安全。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庫存現金與賬不相符時,應及時報告領導查明原因。
六、不準“坐收坐支”現金,做到“收到解交”、“支則提取”,不套取現金。
七、負責保管有關印鑒、空白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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